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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7HH6Tr (L_TaiwanPlaz) 一、發文前請先詳細閱讀本板板規,了解各發文種類之 相關規定。未按標題格式填寫者一律不予以受理#1L7H8JOZ (L_TaiwanPlaz) (5) 申訴/檢舉 案相關證據,請轉錄至組務板後,以大 T 更改文章標題, 格式如下: [申訴] 不服 BigBanciao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決 [證據] 不服 BigBanciao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決 (原文) [證據] 不服 BigBanciao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決 (公告) [證據] 不服 BigBanciao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決 (信件 / 水球) (10) 本組不受理案件如下: 1.於本組或組內看板違規日期超過 60 日以上案件。(含60日) 2.程序不符者,組務得通知使用者於 72 小時內補正。 若仍未補齊資料,則不受理該申訴案。 請於 72 小時內補正, 逾期則終止受理。 ※ 引述《kyokuo (☞ ☑中间选民 ☑爱歹玩)》之銘言: : 申訴人:kyokuo : 被申訴人:jerry11006 : 看板板名:Kaohsiung : 申訴訴求:1撤回退文 : 2撤回合購版規 因該版主定義執行 標準不一 : 申訴內容:本人於9/26收到jerry11006退文 於10/3去信溝通 本人並無違反 : 合購版規(無經手金錢交易) 至今已9天版主皆未回信 依此申訴 :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1.244.1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508333765.A.EC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