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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聲抱歉,未注意到2018/1/1前違規之文章。 依站方規定,不論發、推文時間為何, 若該文章、推文違反站方公告之法律禁止網路交易的內容,即應刪除 惟若違規日期是在站方公告前,可不予以處分。 因此,請板主再協助將板上仍留存之違規文章刪除,謝謝。 ※ 引述《kkoowwee1102 (kkoowwee1102)》之銘言: : 依據組方對 TaichugBun 板主檢舉案 : 組方未對該板板主所提出之 "不必對 2018/01/01 以前違反站規之貼文進行 : 清查與刪除" 之回覆. 作出明確指示. : 依據 CntrbndList 看板 #1Rq2N2i8 貼文回覆. 板主回覆之 2018/01/01/ 以前 : 所張貼之貼文. 違反站規之部份. 不能不予處理. : 板主回覆與站方回覆意見不同. 請組方明確界定與指示. 若須遵從站方指示. 清 : 查 2018/01/01/ 以前違反站規之貼文. 請給予板主明確指示. : 感謝站方撥冗處理. : ======================================================================== : Re: [宣判] TaichungBun板主檢舉案 : 【裁判字號】TARB20190001 : 【裁判日期】民國一○八年一月三日 : 【裁判案由】TaichungBun板主遭檢舉案 : -------------------------------------- : 主 文 : 台中板主(nicely/talk5566)口頭警告一次 : -------------------------------------- : 說 明 : 一、檢舉案原文 #1S0rkiBt (L_TaiwanPlaz) : 二、台中板主群遭檢舉未依站規處理法律禁止網路交易之物品,檢舉人並附上相關 : 證據。 : 三、經查閱檢舉人所檢附之證據,確實有部分違規文章於檢舉當下仍存留於板上未 : 遭刪除,但被檢舉人(板主)有提出先前處理違規交易文的相關紀錄,確認雙方 : 證據皆無瑕疵。 : 四、檢視該板12月的水桶公告紀錄,台中板主群仍有就法律禁止網路交易的違規文 : 進行處分,組務認定板主群並無怠惰板務。 : 五、承第五條,但因檢舉人檢舉時確實有違規文章長時間未遭刪除,因此,裁定台 : 中板主(nicely/talk5566)口頭警告一次,不列入組規中警告次數之計算。 : ============================================================================== : 作者 nicely (你在哪裡?) 看板 L_TaiwanPlaz : 標題 Re: [檢舉] TaichungBun 版主拒絕執行站規 : 時間 Tue Dec 18 08:20:55 2018 : ─────────────────────────────────────── : 根據 2018/1/18 的 #1QOAukdE (BoardAnnouce) 這個公告中所述: : 3) : a. : 請所有未禁止交易行為之非交易型看板板主,立即宣導,並定期清查、懲處新增相關違規 : 文章。 : 12/15/2018 16:39:16 talk5566 暫停 plishaccom 發言,期限為 365 天 : 理由: 以推文方式賣酒 : 本版為「未禁止交易行為之非交易型看板」,目前尚不需要徹底清查該板留存之過去 : 所有文章中違反相關法律/法令者。 : 販賣站方禁止交易物品者亦以站規處置,本版版主皆善盡職守, : 在我們能看得到的範圍內,努力依照站方規定管理版務。 : ============================================================================= : 作者: swattw (Swat-逼波模式) 看板: CntrbndList : 標題: Re: [問題] 請問站方 : 時間: Wed Oct 24 15:56:46 2018 : ※ 引述《kkoowwee1102 (kkoowwee1102)》之銘言: : : 根據 : : [公告] 重申嚴禁交易法律/法令禁止之財貨/服務 : : #1QOArzZ7 (SYSOP) [ptt.cc] [公告] 重申嚴禁交易法律/法令禁 : : b. 1. : : 請所有以交易行為為主題之看板板主,除立即「置底」宣導,並徹底清查該板留存 : : ^^^^^^^^^^^^^^^^^^^^^^^^^^^^^^^^^^^^^^ : : 之過去所有文章中違反相關法律/法令者,依既有板規處分、並刪除文章。 : : ^^^^^^^^^^^^^^^^^^^^^^^^^^^^^^^^^^^^^^^^^^^^^^^^^^^^^^^^^^^^^^^^^^ : : 但與某版版主回應. 該版主卻回覆. : : 也就是. 2018/01/01 以前. 存在於版上的文章可以 "不予處理". : : 因為公告是貴版主發的. 想請教.. : : 1. 2018/01/01 以前於公開版面存在的文章可否不予處理. : 不可以。 : : 2. 該版主拒絕處理違法文章是否構成版成失職. : 由該管小組長認定之。 : : 3. 如果構成失職要件. 請問是向站方檢舉. 還是向小組檢舉. 由站方或是由 : : 小組進行後續處置. : 請逕向該管小組檢舉之。 : : 還請站方解惑.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28.10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546594902.A.E94.html
kkoowwee1102: 感謝小組長回覆 01/05 1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