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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不符,且經詢問板主後,確認沒有溝通即逕行申訴。 依照本組組規,水桶兩周,本案不予受理。 三、申訴流程 (1) 申訴板主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熱線水球記錄),     非被處分人,欲申訴板主處理板務作為則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 溝通信件記錄 (熱線水球記錄),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申訴前請先確實溝通, 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 除不予受理外,判處水桶兩週。 ※ 引述《zalora (lara)》之銘言: : 申訴人:zalora : 被申訴人:simonjen : 看板板名:kaohsiung : 申訴訴求:取消水桶 : 申訴內容: : 我在高雄板的新聞底下推文「垃圾」之名詞 : 只是針對新聞內容發表想法,並未針對任何人攻擊 : 也沒有鬧板或挑釁的行為,更沒有攻擊他板或他人的動作 : 但高雄板版主卻引用高雄板板規6-1將我水桶 : 很明顯不符合板規6-1的內容 : 6-1 禁止惡意鬧版,挑釁或引起爭端之內容,人身攻擊等, : 或將無關高雄板之事務帶入高雄板,過分影射、直接攻擊他板/他人。 : 或對看板秩序造成威脅,影響其他使用者權利及閱讀品質。 : 違者依情節輕重,判處警告、水桶、退文。 : 有相同情況的人在高雄板非常多,但沒有人因此受到水桶,如下圖所示 : https://i.imgur.com/AVZHwjv.jpg : https://i.imgur.com/Kcxk0tW.jpg : https://i.imgur.com/nqoaMKU.jpg : 因為大家是針對內容評論,而非攻擊他人 : 所以用此名詞進行水桶動作太過牽強,違反憲法言論自由權 : 另外底下這篇則是檢舉人不當檢舉,故意找出我在不同時間且不同篇推過的言論 : 讓板主可以同時間進行二次判決,很明顯違反一事不二罰的法律原則 : 推 KuoJuiHsiao: #1SFQyl2A zalora 6-1(134樓) 垃圾 01/15 22:02 : 原文:zalora: 垃圾 01/15 21:44 : 判決:未指定特定人選,依6-1 處 警告一次 : 推 KuoJuiHsiao: #1SFMVjbg zalora 6-1(241樓)垃圾 01/15 22:14 : 原文:zalora: 垃圾 01/15 21:42 : 判決:未指定特定人選,依6-1 處 警告一次,經 7-2 升級,水桶 7 日 : 望組長明察結果,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50.181.10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547877135.A.8C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