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RLIM: 我已經解除你的水桶並公告了,在昨天! 01/29 08:56
#1SFDpfuL (ChungLi) [公告] 版規4.2違規公告
(4.2 公告內禁止筆戰,引戰、酸人皆屬此範圍。)
要求板主解釋"不雅"的定義,未果
再以教育部國語辭典對"不雅"的例句中,以人名比喻"不雅"
卻說我引戰
難道比喻也是一種引戰了嗎?
還擅自聯結不同ID的上下推文,僅憑憶測就認為我語氣不佳
黑底白字也有表情語氣?
所以本人不服判決,請取消水桶,謝謝
PS:我與他溝通了十天,今天才看到原來他主動請辭啦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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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wild2012
被申訴人:RLIM
看板板名:ChungLi
申訴訴求:退回水桶
申訴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