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ivking (噗噗噗gogogog)
看板L_TaiwanPlaz
標題[申訴]
時間Tue Apr 30 12:55:56 2019
申訴人:zivking
被申訴人:talk5566
看板板名:taichungbun
申訴訴求:
因不服台中板板主talk556以台中板板規2.5課以禁言處分,提出申訴,並撤銷原處分。
申訴內容:
本案板主talk5566未依規定先予勸導,所為之禁言處分係違規處分,應予撤銷。
1、「發文或推文爭吵、戰文、板主視情況公告勸導,勸導無效得進行鎖文或刪文,任何
人皆可檢舉,由板主來判定其是否有到爭吵之線,爭吵者刪文禁言30日。」台中板板規2
.5訂有明文。本條規定發言者之發言,若經板主勸導無效得刪文禁言,其處罰要件文義甚
明,並無設有例外規定,先予述明。
2、按本條所定之爭吵行為,乃係抽象形容,若有意見相左者,均冠以爭吵罪名,不分情
節即課以禁止其發言處分,與言論自由保障有違;為避免讓特定使用者,利用此向板主檢
舉,而達到意見相左者不能再發言目的,故為衡平言論自由與使用秩序,板規乃要求
板主受理檢舉後,須先行向被檢舉者勸阻,勸阻無效後始得刪文禁言。
3、查本案討論串,板主未曾發言勸阻,甚至未曾發表見解,而4/28晚間突然公告課以禁
言處分,違反板規須先勸阻規定,其違法處分應予撤銷,以維使用者之權益。
證據:
https://i.imgur.com/SEVd4EI.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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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zivking (101.9.3.192), 04/30/2019 12:57:00
※ 編輯: zivking (101.9.3.192), 04/30/2019 12:57:34
※ 編輯: zivking (101.9.3.192), 04/30/2019 13:00:40
※ 編輯: zivking (101.9.3.192), 04/30/2019 13:33:52
推 talk5566: 應該用2.6 不好意思 過兩天來台改 04/30 17:00
→ zivking: 你身為台中板板主,到底懂不懂你掌管的板規?先不論歧視 04/30 18:28
→ zivking: 之定義為何?是否構成板規2.6的歧視?退萬步言,就算是歧 04/30 18:28
→ zivking: 視,但板規2.6的處罰要件係需要當事人親自檢舉,就算有人 04/30 18:28
→ zivking: 檢舉,他也要證明他是潭子人,否則怎能用2.6? 04/30 18:28
→ zivking: 高義你明明就是亂搞,純粹憑主觀好惡,亂用板規,這種情 04/30 18:30
→ zivking: 形下,組長不用介入嗎? 04/30 18:30
→ rerun: "都"如果改"多"? 05/21 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