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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組規附上相關證據,程序不符, 與板主確認過,申訴人有與其溝通紀錄,因此組務板不處以水桶罰則。 ※ 引述《AllBlack (All Black)》之銘言: : 申訴人:Allblack : 被申訴人:Bignana : 看板板名:Tainan : 申訴訴求:撤回水桶 : 申訴內容:#1SmRchdm (Tainan) : 本人謹在推文說某版友行為類似韓粉,版主竟指摘此言論為攻擊版友,並水桶一個月 : ,本人認為此項處分不合理,故申訴之。 :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2.224.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557508395.A.8E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