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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先的組規如下 四、板主請假 (1) 板主若超過 7 日不克上線管板,請依以下方式知會、請假 (a) 看板有2位(含)以上板主,請直接知會其他板主,無須向組務請假, 若遭檢舉多日未上站,組務會視情況詢問該板其他板主是否有收到 遭檢舉板主的通知,或請遭檢舉板主提出相關證據。 (b) 看板僅有1位板主,請至組務板使用[請假]發文通知組務。 (2) 若板主超過7日未上線,且未請假或知會其他板主,會發信通知板主至組務板說明 多日未上線的原因,請板主於上線後7天內回覆,若為不可抗力之因素無法請假, 則不處予警告處分,若未影響板務運作也不予以警告。 倘若板主於通知後過30日仍未上線,組務得以直接警告板主。 (3) 若板主於一年內第二次違反請假規定,組長得詢問板主不克上線之理由, 板主應於七日內回應,若為不可抗力之因素,組長可視情況保留原板主職務。 (保留職務以一次為限) 本次組規修訂,刪除四-(2)中,若未影響板務運作也不予以警告部分。 更改四-(2)中,上線後7天 => 通知後7天 更改四-(2)中,通知過後30日 => 通知過後7日 更改後的組規如下 四、板主請假 (1) 板主若超過 7 日不克上線管板,請依以下方式知會、請假 (a) 看板有2位(含)以上板主,請直接知會其他板主,無須向組務請假, 若遭檢舉多日未上站,組務會視情況詢問該板其他板主是否有收到 遭檢舉板主的通知,或請遭檢舉板主提出相關證據。 (b) 看板僅有1位板主,請至組務板使用[請假]發文通知組務。 (2) 若板主超過7日未上線,且未請假或知會其他板主,會發信通知板主至組務板說明 多日未上線的原因,請板主於通知後7天內回覆,若為不可抗力之因素無法請假, 則不處予警告處分。 倘若板主於通知後過7日仍未上線,組務得以直接警告板主。 (3) 若板主於一年內第二次違反請假規定,組長得詢問板主不克上線之理由, 板主應於七日內回應,若為不可抗力之因素,組長可視情況保留原板主職務。 (保留職務以一次為限) 本組規修正,自公告後立即生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2.8.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561189270.A.2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