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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長您好: 由於申述方已經就犯行承認所犯之事實,故不在犯罪事實上做答辯, 僅對6-13引用問題作為答覆,以下分成 6 點答覆: 1.關於申述方表明6-13引用問題,相信申述方的表明自身"非新手", 因此會去"參考過去高雄板之判決"與"了解板規運作"為基本的認知應屬合理假設。 2.高雄板過去對於違反分身條款處理均有6-13的判決, 如:#1QM_JP0Q (Kaohsiung) #1Si--J2h (Kaohsiung) 分身條款 並且對於過去6-13之使用遠比現行的還要更為嚴格, 如:#1Qr4Wfu0 (Kaohsiung) 累犯 3.根據過去申述方表明自身了解ptt可以容許有分身帳號,但詢問分身是否為分身 帳號之時,對於有違規事蹟的ID之關係(ysl0927,fslove)說謊表明並非是 同一人使用,對於無相關罰則之帳號(LBJ4)卻願意直接表明為分身帳號, 明顯有逃避罪責(7-6、7-7)之實。 4.經查申述方不只一次使用分身(ysl0927)作為另一帳號(fslove)被水桶時的發言帳號, 有明確多次規避水桶罰則之實(7-6 7-7)。 5.申述方多次表明自己為老手使用者,怎不知有分身條款?並且於信件中 申述方曾說ptt容許有5個分身帳號,對於站務規定有多少分身帳號的申述方 卻說自己不了解高雄板有分身條例(7-6 7-7)實屬不合理。另外分身條例也並 非專屬於 6-1 規範,說因為沒被水桶過就不了解分身條例(7-6 7-7)亦屬不合理。 6.另外申述方說自身於2019/5/31以前在高雄板並未被水桶過實屬說謊, 以下節錄部分過去水桶判決紀錄: 01/10/2015 15:54:01 gggping 暫停 ysl0927 發言,期限為 14 天 理由: 未依格式發文,水桶14日 02/01/2015 21:43:22 gggping 暫停 ysl0927 發言,期限為 14 天 理由: 未依格式發文,水桶14日 2/23/2015 22:14:31 gggping 暫停 ysl0927 發言,期限為 14 天 理由: 面交地點請填至區以下,水桶14日 02/09/2019 20:51:34 simonjen 暫停 ysl0927 發言,期限為 7 天 理由: 6-1 原文:多少綠蛆崩潰 7.依據第 3 點明確的判斷申述方之行為屬 6-13 之規範 惡意違規 明知故犯 否則應當對於身分之認定不應有兩種不一樣的回應結果。 依據第4、5點亦可得知申述方言行前後矛盾,但有明確的規避水桶之實, 因此亦可判定申述方行為屬 6-13 之規範 惡意違規 明知故犯。 依第 6 點與先前行為可以知道申述方於詢問信說謊、申述信說謊、組務申述也說謊, 其證詞可信度低。 8.關於 ysl0927 fslove 之後續因為被退註,當時又事情繁忙故一直沒有補上 公告,因此後續工作較為閒適時已補上公告,對於 ysl0927 fslove 或其他 同一使用者之帳號並無權益上之損失。 至於申述方自身認為很禮貌,而我尖酸刻薄之主觀想法與本案無關,就不多做說明。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7.212.2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571718021.A.5A8.html ※ 編輯: simonjen (180.177.212.242 臺灣), 10/22/2019 13: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