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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imonjen (狂)》之銘言: : 小組長您好: : 由於申述方已經就犯行承認所犯之事實,故不在犯罪事實上做答辯, : 僅對6-13引用問題作為答覆,以下分成 6 點答覆: : 1.關於申述方表明6-13引用問題,相信申述方的表明自身"非新手", : 因此會去"參考過去高雄板之判決"與"了解板規運作"為基本的認知應屬合理假設。 : 2.高雄板過去對於違反分身條款處理均有6-13的判決, : 如:#1QM_JP0Q (Kaohsiung) #1Si--J2h (Kaohsiung) 分身條款 : 並且對於過去6-13之使用遠比現行的還要更為嚴格, : 如:#1Qr4Wfu0 (Kaohsiung) 累犯 : 3.根據過去申述方表明自身了解ptt可以容許有分身帳號,但詢問分身是否為分身 : 帳號之時,對於有違規事蹟的ID之關係(ysl0927,fslove)說謊表明並非是 : 同一人使用,對於無相關罰則之帳號(LBJ4)卻願意直接表明為分身帳號, : 明顯有逃避罪責(7-6、7-7)之實。 : 4.經查申述方不只一次使用分身(ysl0927)作為另一帳號(fslove)被水桶時的發言帳號, : 有明確多次規避水桶罰則之實(7-6 7-7)。 : 5.申述方多次表明自己為老手使用者,怎不知有分身條款?並且於信件中 : 申述方曾說ptt容許有5個分身帳號,對於站務規定有多少分身帳號的申述方 : 卻說自己不了解高雄板有分身條例(7-6 7-7)實屬不合理。另外分身條例也並 : 非專屬於 6-1 規範,說因為沒被水桶過就不了解分身條例(7-6 7-7)亦屬不合理。 : 6.另外申述方說自身於2019/5/31以前在高雄板並未被水桶過實屬說謊, : 以下節錄部分過去水桶判決紀錄: : 01/10/2015 15:54:01 gggping 暫停 ysl0927 發言,期限為 14 天 : 理由: 未依格式發文,水桶14日 : 02/01/2015 21:43:22 gggping 暫停 ysl0927 發言,期限為 14 天 : 理由: 未依格式發文,水桶14日 : 2/23/2015 22:14:31 gggping 暫停 ysl0927 發言,期限為 14 天 : 理由: 面交地點請填至區以下,水桶14日 : 02/09/2019 20:51:34 simonjen 暫停 ysl0927 發言,期限為 7 天 : 理由: 6-1 原文:多少綠蛆崩潰 : 7.依據第 3 點明確的判斷申述方之行為屬 6-13 之規範 惡意違規 明知故犯 : 否則應當對於身分之認定不應有兩種不一樣的回應結果。 : 依據第4、5點亦可得知申述方言行前後矛盾,但有明確的規避水桶之實, : 因此亦可判定申述方行為屬 6-13 之規範 惡意違規 明知故犯。 : 依第 6 點與先前行為可以知道申述方於詢問信說謊、申述信說謊、組務申述也說謊, : 其證詞可信度低。 : 8.關於 ysl0927 fslove 之後續因為被退註,當時又事情繁忙故一直沒有補上 : 公告,因此後續工作較為閒適時已補上公告,對於 ysl0927 fslove 或其他 : 同一使用者之帳號並無權益上之損失。 : 至於申述方自身認為很禮貌,而我尖酸刻薄之主觀想法與本案無關,就不多做說明。 :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小組長您好: 針對高雄板主simonjen 的答覆,有幾點與事實不符的,我澄清如下, 1. 我申訴內文中有強調"依上站次數"認定自己雖非新手,但"平常沒事不會去注意水桶罰 則與分身條例",想澄清自己非惡意鬧板。而simonjen於上一篇回文刻意塑造"非新手就會 去參考過往判決,並了解板規運作",這與我申訴的初衷完全不同,且企圖左右判斷者思 維。 上站次數多並不等於會非常了解板規,這才是現實狀況,很多老人家沒犯過法的, 也是不懂法律,直到有天犯法了,才會去了解法律。 2. simonjen舉例兩篇有使用6-13的判決,不確定被罰的人是否有上訴,或是有其它考量 而放棄上訴;我上訴的目的,只是針對自己的行為做澄清,維護自身權益。 畢竟一般使用者能夠使用的資源,無法跟板主相比,上訴很花時間跟精神。 3. 在7/18被檢舉多重帳號並且後續判定退註之前,我並不知道有分身條款&相關罰則。但 simonjen內文卻說"根據過去申述方表明自身了解ptt可以容許有分身帳號",這點顯然與 事實不符,刻意造謠。 以下附上7/12被檢舉時,我站內信詢問simonjen的紀錄,足以證 明當時我並不清楚相關規範。 https://i.imgur.com/Y0rjKAm.jpg
4. ysl0927確實有在fslove兩次水桶期間於高雄板推文,此與我原文申訴內容相符"因為 未閱讀過相關規範與罰則"且"未被檢舉過",故違反板規被處以7-6分身條例水桶沒有話說 ,但並非刻意鬧板,故不符simonjen加以6-13罰則,才發此系列文申訴。 5. simonjen內文提到"於信件中申述方曾說ptt容許有5個分身帳號",這完全與事實不符 ,因為我未發過此內容的信件給simonjen,請simonjen提出證據。 後半段simonjen所強 調的內容跟第1點相同,故本人不再贅述。 6. 很抱歉,因為有先查詢關於帳號的水桶公告,並未發現任何紀錄,所以才敘述自己並 未被水桶,以下為搜尋的證據。不確定是不是板主未發公告,此項亦可證明本人對於板上 各項的功能,認知確實有限。 7. 若是"明知"故犯者,就會針對板規做因應的防範,我所使用的ip都相同,顯然並未刻 意掩飾,也未使用跳板相關,足以證明無惡意鬧板之意。 另外simonjen回文一直強調本 人說謊,但simonjen自己卻在第3點與第5點陳述不實,此不當行為的用意是否想要影響判 決? 本人僅做回覆,不多做評論。 以上請小組長做評斷,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2.224.17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571726518.A.7C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