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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板板規新修訂的 2.7 :本板禁止無關台中的政治文、以政治人物為主體之討論、轉錄政治人物之FB或 專屬網頁之資訊,違反者退文禁言90日。 此一條文很容易引發版主判斷失準,懇請正視此一問題 此條文有跟版主溝通過,版主再判斷此文章時,容易受到自己觀感而有所失誤 因版主跟我溝通中,有談到,如果文章中有提到人名 但有看到雞排關鍵字時,會給予寬恕。 而如果一篇文章底下,談論重點無論是否為"政治人物" 只要有政治人物人名,就會給予懲罰,而不看文章主體性 要水桶+退文90天此等罰則,判斷卻不看主體而只單看關鍵字,是否有失公允 且只要有雞排就有機會被寬恕,也對被水桶+退文者不公 所以希望能夠撤回此條文,回歸半年前台中板規則 隨後轉錄跟版主討論這問題的信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2.53.114.135 (日本)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579286484.A.2C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