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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ramblelife 被申訴人:cu0920 看板板名:Shu-Lin 申訴訴求:改判撤銷判決並恢復刪文 申訴內容: 本人因與前樹林版版主playsega約定面交,被playsega放鴿子. 故於Shu-Lin版發表尋人文章. 後playsega於堆文中回覆,唯內容避重就輕。 故本人於尋人文章中說明playsega放鴿子實因睡過頭。 且一併回覆對相關賠償無福消受等。 不久後,即接到水桶通知,理由為私人事務。 Shu-Lin版上文章亦被刪除,但不見水桶公告。 被刪除文章亦無寄至本人信箱。 唯本人查看版規並無相關規定, 且Shu-Lin版滿是尋人/尋狗等私人事件文章。 再者Shu-Lin版允許商業文,卻不允許因商業文引發爭議之文章。 另引發爭議之人playsega,在Shu-Lin版除有諸多文章外,亦為前Shu-Lin版主, 實應視為公眾人物。 此一公眾人物所衍生之商業爭議非屬公眾討論事項?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7.223.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598038049.A.C0F.html
lianpig5566: 經組務檢視相關證據,申訴人所發表之文章內容確實如 09/15 23:26
lianpig5566: 證據中板主所述,比較偏向私人恩怨,故本案駁回,判 09/15 23:26
lianpig5566: 決文日後會與他案一併發表。 09/15 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