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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TARB20210018 【裁判日期】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裁判案由】hateOnas 申訴 Keelung 板主 hotanger 案 -------------------------------------- 主 文 請板主於基隆板 自請警告自請水桶14天。 -------------------------------------- 說 明 一、依 #1Xm5wYe0 (L_TaiwanPlaz) 案辦理。 二、經組務檢視申訴人與被申訴板主之溝通紀錄,以及基隆板之相關板規,組務認 為申訴人雖然發表新聞文章未使用[新聞]分類,但於發文當時之基隆板板規並 沒有針對「未使用正確分類」訂定處罰標準。 而被申訴之板主於該篇新聞文章使用噓文如下
hotanger: 明明就新聞改什麼閒聊?你要再偷渡是不是?我跟你講你這12/20 09:53
hotanger: 算一篇新聞扣達12/20 09:53
hotanger: 你已經被我警告過了 想被桶就繼續12/20 10:10
三、承第二條,組務認為板規並沒有對分類錯誤的文章訂定違規標準,板主自然沒 有依其所稱之「偷渡」水桶之依據,卻仍然於推文中說要水桶使用者。 四、依申訴人所檢附之證據,可知基隆板先前也有其他使用者於「情報」或「閒聊 」文章中發佈新聞文章,組務認為申訴人跟著使用「情報」或「閒聊」來發表 新聞文章也並非無所依據。 五、承上條,組務認為申訴人依照板規以及看板上其他使用者發佈之文章使用非「 新聞」之分類發表文章並非多大之違規事項,板主可於推文善意提醒,而非以 噓文並使用不友善且威脅水桶之方式要求使用者改進。 六、承第五條,組務認為被申訴人確實有惡意噓文之情事(板規未訂定處罰標準, 卻以水桶威脅使用者)且語氣不佳,故請板主自請警告並依基隆板規累犯標準 自請水桶14天作為處分。 另外,因本案與 #1X2lrwu_ (L_TaiwanPlaz) 有稍微不同,本案僅為板主態度 不佳,並未實質上影響使用者之發、推文權力,故本案不做出組務層級之警告 處分。 --
XYZdragon:這教官的墓上的草都長得跟你妹一樣高了03/21 19:31
g2773251: 教官 上 你03/21 19:56
chiga: 教官 長 高了03/21 19:57
gsxgsxtt: 教官 草 你妹03/21 19:59
g2773251: 教官 長得跟你妹一樣03/21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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