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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 不服Kaohsiung板wuyiulin之判決 申訴人:staff23 被申訴人:wuyiulin 看板板名:Kaohsiung 申訴訴求:原處分撤銷 申訴內容: 事情經過 民國111年08月10日,申訴人參加Kaohsiung板板主徵選,後來在08月12日針對 原板主wuyiulin所為之板務行為提出質疑,結果後來板主以本人三年多以前的 違規,將以定讞且執行完畢的處分,任意改判且加長本人水桶為十年,並取消 本人資格,跟板主申訴無效後,提出本件申訴。 理由 1. 依照高雄板板規修訂紀錄,高雄板採計累犯時間應該只有一年,如果依照修訂 後的紀錄沒有明訂累犯計算時間,根據前後版板規推論累犯採計時間應該只有 一年。 如果係採後版無明文規定一年的認定,也是應該依照各時期板主當時的認定為 主,有的可能認為無限,有的可能認為一年,全由當時期板主認定,而不是後 任板主可以任意變更。 2. 如果後任板主要變更見解或統一見解,也應參照法務部前段時間的做法,全部 變更,很明顯的,後任板主也沒有重新審認從2014年以後的所有判決,只有針 對我一人做這樣的舉動,明顯有刻意針對之事實。 3. 因為我對板主徵選板主的缺失提出質疑,合理懷疑板主是挾怨報復或者試圖影 響板主選舉的可能。 4. 依照高雄板水桶累進的方式為逐次遞增,翻遍我在高雄板的處分,最先被處分 30天,後來處分7天,之後又變60天,隔了好幾年,又7天,最後又隔了三年, 把三年前7天的處分變10年,明顯有違板規的累進方式,從中可以看出不同板 主對於不同時期的作法有不同的認定,所以後任板主不應該任意推翻前任板主 認定,就算推翻認定也應該是對板友為較有利的認定,才符合我們對一般規定 的認知(從新從輕、從舊從優等) 所以綜上所述,請求撤銷原處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13.3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662905358.A.30B.html ※ 編輯: staff23 (118.168.13.37 臺灣), 09/11/2022 23: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