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Kaohsiung板wuyiulin之判決
申訴人:staff23
被申訴人:wuyiulin
看板板名:Kaohsiung
申訴訴求:原處分撤銷
申訴內容:
事情經過
民國111年08月10日,申訴人參加Kaohsiung板板主徵選,後來在08月12日針對
原板主wuyiulin所為之板務行為提出質疑,結果後來板主以本人三年多以前的
違規,將以定讞且執行完畢的處分,任意改判且加長本人水桶為十年,並取消
本人資格,跟板主申訴無效後,提出本件申訴。
理由
1.
依照高雄板板規修訂紀錄,高雄板採計累犯時間應該只有一年,如果依照修訂
後的紀錄沒有明訂累犯計算時間,根據前後版板規推論累犯採計時間應該只有
一年。
如果係採後版無明文規定一年的認定,也是應該依照各時期板主當時的認定為
主,有的可能認為無限,有的可能認為一年,全由當時期板主認定,而不是後
任板主可以任意變更。
2.
如果後任板主要變更見解或統一見解,也應參照法務部前段時間的做法,全部
變更,很明顯的,後任板主也沒有重新審認從2014年以後的所有判決,只有針
對我一人做這樣的舉動,明顯有刻意針對之事實。
3.
因為我對板主徵選板主的缺失提出質疑,合理懷疑板主是挾怨報復或者試圖影
響板主選舉的可能。
4.
依照高雄板水桶累進的方式為逐次遞增,翻遍我在高雄板的處分,最先被處分
30天,後來處分7天,之後又變60天,隔了好幾年,又7天,最後又隔了三年,
把三年前7天的處分變10年,明顯有違板規的累進方式,從中可以看出不同板
主對於不同時期的作法有不同的認定,所以後任板主不應該任意推翻前任板主
認定,就算推翻認定也應該是對板友為較有利的認定,才符合我們對一般規定
的認知(從新從輕、從舊從優等)
所以綜上所述,請求撤銷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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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taff23 (118.168.13.37 臺灣), 09/11/2022 23: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