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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 #1Z6RZJJk (L_TaiwanPlaz) 檢舉案辦理。 二、經查,被檢舉之板主任意以新增之板規條文水桶條文生效前發表之文章,且該違規 文章先前已由組務判決為沒有違規,而板主於水桶後也未公告於看板,違反本站規 定。 三、第一次宣判:#1WH88LOD (L_TaiwanPlaz),第二次宣判:#1ZGfNFUh (L_TaiwanPlaz) 四、承第二條,板主違反本組組規「板主無故隱板及違反本站或本組之規定、公告或不 執行組務判決」 1. 組務已判決之案件,無新證據而逕自重新判決 2. 水桶未公告,違反本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因此警告一次,作為處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9.142.1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665308625.A.F8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