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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GUANGLEI 被申訴人:ilovemami 看板板名:Kaohsiung 申訴訴求:不服高雄板板主ilovemami之判決 申訴內容: 本人於民國112年2月2日在高雄板文章#1ZsqKHSJ (Kaohsiung)內的四樓及十五樓留言: 1.CCR 白人不會滾回自己國家剪? 2.要滾快滾 不要待在亞洲台灣落後地區 外國月亮比較圓 隨後遭該板板主公告水桶 #1Zsuz8wr (Kaohsiung) 文中指稱有人私信檢舉我「人身攻擊」,並且聲稱該板譴責種族、性別歧視及惡意攻擊。 但是我重新審視我留的那兩句推文數次,我找不到也不明白到底哪個字句構成如檢舉信中所 述的「人身攻擊」?更遑論我有性別歧視及種族歧視,我並無針對男性及女性或是白種人作 出任何批判及歧視。 我於收到水桶信件後,私信詢問板主ilovemami關於我哪個字句構成「人身攻擊」及「歧視 」?其也無法就我的問題作正面答覆使我心服口服,只憑其自己主觀感受及板友私信所述即 認定我人身攻擊、性別歧視等罪名。甚至於回信時表明我說的話對他來講不重要,這種專制 的態度是否合理? 於現實世界,法官要定罪,必要有「客觀」、「具體明確」之法條使人信服,怎可以自己的 主觀 感受及被害人一己之言即定罪? 我口氣強烈並不代表我有口出惡言(如:幹你娘、白痴、洋屌等等)的人身攻擊。 特此來本板發申訴文,就算要罰也不應如此重刑、請明察!感謝! 與該板板主的站內信將附於次篇文章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5.137.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675391140.A.8ED.html ※ 編輯: GUANGLEI (42.75.137.6 臺灣), 02/03/2023 11:02:19 ※ 編輯: GUANGLEI (42.75.137.6 臺灣), 02/03/2023 14:5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