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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因是C大在板上贈送物品,M大寫站內信討論面交地點 而C大則覺得多了60公尺距離則是在是凹他,故直接站內信取消交易 並在板上發文以分類為[黑名]標題公佈了M大的ID,欲在板上討論此事的合理性 在板上直接公開黑名單對方ID,對於對方有足夠的殺傷力 所以M大才會在第一時間貼出C大直接回信取消的站內信想反駁 在板上討論有各派支持者的說法 一派認為贈與者有權決定地點 一派認為面交地點有討論空間 在討論過程中,C大則貼出了M大名片檔中的個資(line帳號、行動電話、職業) 並認定對方既然有從事包車服務,可以直接開車來取物 因為討論內容已開始失焦且無交集 所以我鎖文並說明系列文禁回(此後只有C大才有編輯權) 這件事本質上是雙方沒有討論溝通清楚,我意識到應該是板規有改善空間 故開始構思如何完善板規,讓爾後贈送及授予這樁美事能夠延續 而板上亦有板友針對此事發表了看法 文章代碼(AID): #1afwLasA (Sijhih) [ptt.cc] [問題] 板規之贈送文的格式 M大則在此篇文章的推文中跟C大道歉 並有多位板友建議贈送文發文應有範本格式 故我在7/10新增了贈送文的發文格式及微調了板規 文章代碼(AID): #1aguFJfr (Sijhih) [ptt.cc] [公告] 贈送類文章張貼規範及板規更新 後續其他板友贈送文開始依循此格式開始發文 回到C大介意的兩件事 1.對方公開站內信,而對方或我沒處理 因為主因是C大發文討論此事,個人認為M大因討論而貼出站內信內容並無不妥 鎖文之後的編輯權也只有C大 且M大在後續文章的推文中很有誠意的道歉了 另一方面,我在Violation板中查詢公開站內信的處罰條例 近期的案例站方大多回覆非本板管轄範圍,這表示應該板主應可直接判定公開是否恰當? 2.未於三日內回覆站內信 因此事件可改善的地方是板規,故我認知應可在板上修改板規並以公告的方式回覆 說明如上 感謝 ※ 引述《lianpig5566 (家庭教師殺手里包恩)》之銘言: : 請 eltonchung 於七日內至組務板說明本案未處理之原因。 : ※ 引述《changyuheng (Johann)》之銘言: : : 申訴人:changyuheng : : 被申訴人:eltonchung : : 看板板名:Sijhih : : 申訴訴求:請 eltonchung 板主執行板務工作或說明放任不處理之原由 : : 申訴內容: : : 板友 mrlex 於汐止板以下文章第一條推文中公布私人信件,經告知七天後仍不改善。 : : 六日前向板主 eltonchung 檢舉此行為,但板主 eltonchung 已讀不回。 : : ┌─────────────────────────────────────┐ : : │ 文章代碼(AID): #1afNzacW (Sijhih) [ptt.cc] [黑名] mrlex 更換自取免費物品 │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ijhih/M.1688567652.A.9A0.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69 Ptt幣 │ : : └─────────────────────────────────────┘ : : 公布站內信是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 : 第六條第一之三項明訂之看板違規行為,板主應予以處理。 : : 此外,此行為亦屬違法,請參考: : : https://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53577 : : 雖然說我不在意這封信件被公開,信件內容也不是很重要, : : 但是要公開就應該要經過寄件人同意,重要與否也應該由寄件人認定。 : : 就算板主主觀認為公開沒關係,也應該要來信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64.19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689753394.A.9A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