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ictoryss:越搞越複雜= = 03/29 22:16
推 hateOnas:有兩個問題 1.連署原因僅為申訴案之事件 可申訴案提出 03/29 22:19
→ hateOnas:後即可開啟罷免? 03/29 22:19
推 hateOnas:2.一年內diefishfish雙重標準也不能當作罷免原因了? 03/29 22:21
→ GeminiMan:連署原因不為申訴案之原因,即已經未符合第0項之規定。 03/29 22:22
推 chocho1981:我覺得說的很清楚阿 那我之前的解讀沒錯 只要有申訴 03/29 22:24
→ chocho1981:紀錄在組務版 就可以發罷免文 03/29 22:25
→ chocho1981:然後又多知道了一項 第8條和第9條可以連在一起看 03/29 22:26
推 hateOnas:非常好 那太好了 XDDDD 另外 03/29 22:26
→ hateOnas:第九項不能一起看吧 未通過跟未成案是不一樣的東西 03/29 22:26
→ chocho1981:我之前一直以為第9條是成立之後連署沒過 才1年不得提 03/29 22:27
→ hateOnas:可以申請群組解釋嘛? 要先寄信給小組長溝通申訴嘛? 03/29 22:27
→ hateOnas:對啊 我也是這樣覺得 cho 我們來去about_life好嗎? 03/29 22:27
→ hateOnas:不過boory的申訴還是應該處理吧 等判決 03/29 22:28
推 fhuocrkt:其實我真的也覺得不能把程序不合當做是未通過來看 03/29 22:28
→ GeminiMan:這部分會在詢問群組層級。 03/29 22:29
→ fhuocrkt:就像是未滿十八歲不能投票 不代表妳去投票是廢票一樣 03/29 22:30
推 hateOnas:... 這例子... 03/29 22:33
推 tvbic:四個字 官官相護 03/29 22:45
推 adamsung:哈哈~ 公正的判決~ 有好多人崩潰了~XDDD 03/29 23:01
推 Rizzi:總而言之 謝謝組長給了明確的答覆 03/29 23:14
→ Rizzi:但這也證明我說的,發起有效連署的條件真的太過份嚴苛了... 03/29 23:17
推 hateOnas:有新的檢舉人加入了 大家歡迎他 拍拍拍拍 03/29 23:24
推 Rizzi:不樂觀,能罷免死魚的理由幾乎都用過了,一年內都不能再用 03/29 23:25
→ Rizzi:新的檢舉理由不是被嫌太薄弱就是太個案,被嫌私人恩怨... 03/29 23:26
推 hateOnas:組務用第九條現在好幾個人反對啊 等群組裁決吧 03/29 23:27
→ Rizzi:除非期待某板主失心風願意自己下台,或是期待他揪團去買春, 03/29 23:28
→ Rizzi:不然他大概可以做到老死為止了...八卦板板主任期50年起跳~ 03/29 23:28
→ Rizzi:一年內不能用同理由罷免根本完全不合理! 同個問題一直不改善 03/29 23:30
→ Rizzi:才會一直被罷免啊! 不然申訴+連署這麼麻煩,誰愛搞罷免? 03/29 23:30
推 hateOnas:罷免案有沒有置底差很多 不過組規沒規定 XDDD 03/29 23:35
推 light20735:都你們說就了算~~下次只好出來選版主 03/29 23:58
推 booray:挾私怨而鼓動板友支持連署,不可取??如果我支持他幹嘛還要 03/29 23:59
→ booray:去罷免阿...夾帶恩怨@@a無言阿 03/29 23:59
→ booray:那我還有前面一個禮拜多的文章也在其他板友煽動下被死魚 03/30 00:00
推 light20735:而且我那篇事程序不符又不是理由不通過!!你們不清不楚 03/30 00:00
推 hateOnas:我沒有挾私怨開罷免喔 不過都沒過就是了 XDDD 03/30 00:01
→ light20735:打迷糊仗~不通過都給你們說就好了 03/30 00:01
→ booray:刪除了 那算不算挾私怨而鼓動板主?? 而且那幾篇是早已被判 03/30 00:01
→ booray:違規不成立的文 03/30 00:01
→ hateOnas:ZZZZ \這個等小組判決 你在上訴到about_life吧 03/30 00:02
→ booray:我只能說死魚真的很尚書大人... 03/30 00:04
推 l8:反正DDRMIX那個有成立了... 03/30 02:09
推 xx60824xx:官官相護 自肥 03/30 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