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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D0620 【裁判日期】民國一○四年二月一日 【裁判案由】12/19 [申訴] 不服Gossiping板主Leeng的退文判決 #1KavpzJV (L_TalkandCha) 使用者 aa1052026 因退文的處分,申訴 Gossiping 板主 Leeng。 經審閱其板上之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判決如下: -------------------------------------- 主 文 請板主 Leeng 於三日內至 ID_Problem 板申請消除使用者 aa1052026 的退文紀錄。 -------------------------------------- 說 明 [新聞] 親眼見扁手抖、漏尿 王丹嘆「很心酸」 一、八卦板的板規。 (103.8.16 版本) 第三條:〔新聞張貼規範〕  ̄ ̄ ̄ ̄ ̄ ̄ ̄ ̄ ̄ ̄ ̄ ̄ ‧ 本條所指為張貼新聞須以[新聞]為文章分類,他板轉錄之新聞亦適用本條規定。 本類文章每位使用者一天以一篇為限(任何原因自刪及被板主刪除均計入額度, 分身張貼,回文張貼三日內新聞、換新聞等,亦算新聞篇數配額),超貼部分退文 處分。 ‧ 回文以及新聞備註內張貼過期三日以上之新聞(新聞內容或者新聞連結) 必須加上至少二十字評論或分析,違者將視為張貼過期新聞刪除或超貼新聞退回(公式:同一篇文章內張貼過期新聞的數量 * 20字 = 評論or分析的總字數) ‧ 可洽八卦檢舉板建議新增其他新聞網站。 ‧ 派令、社論、讀者投書、特稿、雜誌撰稿、公民新聞等文章內容涉及政治議題或政 治人物者文章退文違反此項規定自刪文章者水桶六個月。 二、檢視使用者 aa1052026 的文章,板主及板友雙方對於文章內第三個連結 ( http://caochangqing.com/big5/newsdisp.php?News_ID=3407 ) 判定 是否為新聞,看法有所歧異,產生評論字數是否過少的爭論。組務認為, 「曹長青網站」為「曹長青」先生發表個人論述的網站,如該文章是 原文轉貼「時報週刊」,則可判定為「雜誌撰稿」的新聞內容。該文章是 張貼「時報週刊」採訪的內容,媒體新聞不見得會全文照登,僅為公布 所有的談話內容,屬文字稿。 針對此案,判定文章內第三個連結非屬「新聞」,使用者 aa1052026 僅需 張貼二十字以上的評論或分析即可。請板主 Leeng 於三日內至 ID_Problem 板申請消除使用者 aa1052026 的退文記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1.172.6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422721204.A.FD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