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FinalAce: 怎麼知道同意你發文的人,是影片本人?03/14 23:44
推 FinalAce: 我能不能用分身或是請朋友寄信給我,說同意我發某某影03/14 23:44
推 FinalAce: 片,然後就恣意發影片呢?03/14 23:45
1.人家都說是他的影片了 你要推翻那不是他的影片是你要找證據
2.即使那不是他的影片,那也是網路上自拍下來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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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推文提出我的質疑,向你確認,結果你卻答非所問。
連個"已徵得本人同意"都不補。
那自然就判定違規了。
你原文貼上的站內信,連superme0678自稱是影片、連結本人的文字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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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perme0678 (打不死的男人超級我)
標題 可
時間 Sat Mar 14 23:12:58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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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我在請我朋友傳等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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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是可以什麼?
我怎麼知道你前一封信問他的問題是什麼?然後他回答你可以。
有沒有可能你問他:我可以站內信你嗎?
結果他回答可以。
那這怎麼能當做徵得本人同意的證明?
所以
你違反板規4,卻無註明徵得本人同意
依據板規水桶退文處置並非不合理。
: 根據FinalAce獨特的見解
: 警察抓了超市正在購物的某甲,說某甲的錢是偷來的
: 某甲在看守所待了五天
: 最後靠著家人乙申請了住家方圓十公里的竊盜記錄和某甲的薪資證明
: 確信某甲不可能涉下竊盜案,某甲獲釋後,
: 警方說:「唉呀,誰叫你當時造成我的誤會,你自己又不解釋清楚」
: XDDDDDDD
: 照理說,我都提出證明了
照理說,板規都明訂的禁止行為了。
: 要懷疑我欺騙人的話,是懷疑者要自己去找證據耶
如果你要引用排除條款的話,要自己負責提出足以讓板主採信的舉證。
好好打一句"已徵得本人同意",那不就符合板規4排除條款了嗎?
你不打,應要貼封沒頭沒尾的站內信出來。
怎麼反而怪板主不予採信呢?
: 不是懷疑者一懷疑,我就要不斷自清
不是反過來要求板主替你舉證。
: 現在搞到自己不去找出證明者,
: 怪罪人家找的證明無法讓他相信
: 故意害他在申訴時出醜
: 我只想說:
: 「你自己當初去找證據不就不會出醜了?」
: 「你自己當初去找證據不就不會出醜了?」
: 「你自己當初去找證據不就不會出醜了?」
你自己當初發文的時候註明"已徵得本人同意"不就不會被判定違規了嗎?
: 自己不找證明,還把帳賴到人家頭上
: 我當初那篇文章是連證明都沒有嗎?
的確沒有阿...
你要不要看一下你的原文?
那封站內信內容是什麼?
可以
我在請我朋友傳等我一下
這到底是回答什麼問題的可以?
你要不要看一下你的原文?
有沒有說明superme0678就是該連結影片、youtube帳號本人?
連這也沒有。
那你的證明到底在哪裡?
: 是你自己要用「success0409證明得無法讓我相信」
: 硬是將我扣入水桶,講得好像我故意擺你一道,
: 真的是怎樣都有你的話講
: 這裡我也要跟被水桶的「孤星大」道歉
: 我根本無意讓你被水桶,
: 我只是要證明「強迫當事人以各種方式自清」
: 實際上就是個「有罪推定」的錯誤範例
: 沒想到讓你成為犧牲品
: 三、
: 手握權力者給予「建議」
: 或者現在又成為板友身分了?
: 給予建議應該是我的朋友某丙跑來和我說:
: 「你就撤銷申訴,讓大家都好做人」。
: 結果是一個手握權力的人給予「建議」,
手握權力者為什麼就不能給予建議呢?
身為板主就不能給板友建議嗎?
: 1.你撤銷申訴 → 我就放你出桶
: 2.你不撤銷申訴 → 我就不放你出桶
如果你一開始被判定違規,依據站方規範。
有沒有禁止我不改判等你申訴裁決下來?沒有。
那你究竟有什麼立場要求我改判呢?
: (如果要變個字面說「無法」,前段業已證明,並非「無法」)
其實,無論在你原文中,或是與我溝通的信件中。
都沒有提出足以改判的證據。
希望你能再次檢視一下你的原文。
看一下有沒有如同板規4排除條款中所述,在內文註明:
4.1.如徵得本人同意則不在此限,但內文需註明
都說要註明了,你用暗喻的方式要板主怎麼判定你無違規?
暗喻之處:
1.未在原文中提及"已徵得本人同意"
2.未在原文中提及superme0678即為該違規連結中影片本人或是youtube帳號本人。
3.經板主推文確認後又答非所問。
從頭到尾都沒註"明",用暗喻的方式卻不用註明的方式是為什麼?
這就要問你自己了。
: 不過當初說選上之後就會卸任者
我可沒說過選上就會卸任。
: 現在連第二板主都不願意選
: 我想
: 言盡於此
: 讓未來的組務參考,決定是否可以直接拔除不適任之板務
: 也請會來這裡的板友一起思考、思考
申訴,就請好好申訴。
看是要申訴你的違規案。
還是要申訴我處理板務的情況。
冷嘲熱諷酸人,以抹黑誤導的方式攻擊。
建議您就免了。
小組板也是有板規的阿...
五、嚴禁挑釁、謾罵、引戰、人身攻擊、誹謗、酸人等行為,
非指名暗示亦受同等處分,惡意連續推噓文視同挑釁,
違者判處水桶一週以上。
目前沒有小組長,不代表違規行為就不會受到處分吧?
奉勸您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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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inalAce (114.24.10.96), 03/16/2015 04:4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