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_TalkandCha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申訴人:quid1121 被申訴人:XXXXGAY 看板板名:Gossiping 申訴訴求:依照板規重審分身超貼違規之判決,說明如后。 申訴內容: 一、板主 XXXXGAY 於 5/24 發佈分身超貼之水桶公告,如附件1。 二、本人於 6/11 發現多件判決不符實際違規,所以寄信給板主溝通,如附件2。 1. 關於公告 luxm 和 puppy2891 和 kid33 總共超貼新聞12篇,水桶12個月。 本人不服判決,說明如下: #1L8cNjXu (GossipPicket),如附件3。 ───────────── 4/4 新聞超貼 2篇 4/5 新聞超貼 2篇 ───────────── 合計:超貼 4篇 #1L9ZO1-O (GossipPicket),如附件4。 ───────────── 4/2 問卦超貼 1篇 ───────────── 合計:超貼 1篇 #1LFv9fHh (GossipPicket),如附件5。 ───────────── 4/22 新聞超貼 2篇 4/23 新聞超貼 2篇 4/24 新聞超貼 2篇 4/25 新聞超貼 2篇 4/26 新聞超貼 2篇 4/27新聞超貼 2篇 4/28 新聞超貼 1篇 ───────────── 合計:超貼 13篇 #1LIDMgpp (GossipPicket),如附件6。 ───────────── 4/29 新聞超貼2篇 4/30 新聞超貼2篇 5/1 新聞超貼2篇 5/2 新聞超貼2篇 5/3 新聞超貼2篇 5/4 新聞超貼2篇 ───────────── 合計:新聞超貼 12篇 總計:超貼 29篇 (4+1+13+12) 第1篇超過退文期限補水桶 3天,其餘28篇應水桶 28*30天 應改判 luxm 和 kid33 水桶計 843 天。 2. 關於公告 ayase5566 和 LAMPA5566 總共超貼3篇,水桶3個月。本人不服判決, 說明如下: #1LCKYhTF (GossipPicket),如附件7。 ───────────── 4/12 問卦超貼 1篇 4/14 問卦超貼 1篇 4/15 問卦超貼 1篇 4/16 問卦超貼 1篇 ───────────── 合計:超貼 4篇 #1LIESHvX (GossipPicket),如附件8。 ───────────── 4/29 問卦超貼 2篇 5/2 問卦超貼 1篇 ───────────── 合計:超貼 3篇 總計:超貼 7篇 (4+3) 第1篇超過退文期限補水桶 3天,其餘6篇應水桶 6*30天 應改判 ayase5566 和 LAMPA5566 水桶計 183天。 3. 關於公告 QQER 和 NYUSTHUNTER 總共超貼6篇,水桶6個月。本人不服判決, 說明如下: #1L9GxGfp (GossipPicket),如附件9。 ───────────── 3/27 文章超貼 1篇 3/29 問卦超貼 1篇 3/30 問卦超貼 1篇 4/2 問卦超貼 1篇 ───────────── 合計:超貼 4篇 #1LGp8wti (GossipPicket),如附件10。 ───────────── 4/23 問卦超貼 2篇 4/25 問卦超貼 1篇 4/26 問卦超貼 2篇 4/27 問卦超貼 2篇 4/28 問卦超貼 1篇 4/30 問卦超貼 2篇 ───────────── 合計:超貼 10篇 #1LIDQ1oG (GossipPicket),如附件11。 ───────────── 5/1 問卦超貼2篇 5/2 問卦超貼1篇 5/3 問卦超貼2篇 5/4 問卦超貼1篇 ───────────── 合計:超貼 6篇 總計:超貼 20篇 (4+10+6) 第1篇超過退文期限補水桶 3天,其餘19篇應水桶 19*30天 應改判 QQER 和 NYUSTHUNTER 水桶計 573天 4. 關於公告 sul3vu86 使用分身 thxuqq 手動置底,水桶6個月。本人不服判決, 該員亦有分身超貼案未補水桶,說明如下: #1LIuHBMt (GossipPicket),如附件12。 ───────────── 5/7 手動置底 ───────────── 合計:超貼 2篇 #1LAI87zc (GossipPicket),如附件13。 ───────────── 4/10 問卦超貼 2篇 ───────────── 合計:超貼 2篇 第1篇超過退文期限補水桶 3天,其餘1篇應水桶 30天,加手動置底 180天。 應改判sul3vu86 和 thxuqq 水桶計 213天 三、超過72小時無回應 所以申訴。 附件 1. 5/24 水桶公告 2. XXXXGAY 溝通信 3. luxm 和 kid33 檢舉文1 4. luxm 和 kid33 檢舉文2 5. luxm 和 kid33 檢舉文3 6. luxm 和 kid33 檢舉文4 7. ayase5566 和 LAMPA5566 檢舉文1 8. ayase5566 和 LAMPA5566 檢舉文2 9. QQER 和 NYUSTHUNTER 檢舉文1 10.QQER 和 NYUSTHUNTER 檢舉文2 11.QQER 和 NYUSTHUNTER 檢舉文3 12.sul3vu86 和 thxuqq 檢舉文1 13.sul3vu86 和 thxuqq 檢舉文2 ====================================================================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155.7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434279472.A.754.html
Lavchi: 其實我比較建議不同人的案件、分開寄信詢問 06/14 19:10
※ 編輯: quid1121 (223.139.155.72), 06/14/2015 19:13:33
Lavchi: 然後申訴案也是分開申訴 這樣會比較清楚 06/14 19:10
Lavchi: 有點像前面你的申訴案,每個都獨立案件就很清楚 @@ 06/14 19:10
quid1121: QQ 06/14 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