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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 72 小時內補正資料,包含 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1) 申訴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檢舉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溝通信件記錄,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檢舉文,申訴/檢舉前請先確實溝通, 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檢舉, 除不予受理外,並得依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判處水桶一週以上。 (6) 本組不受理判決超過 30 日的案件。 程序不符者,組務得通知使用者於 72 小時內補正。 若仍未補齊資料,則不受理該申訴案※ 引述《book1998 (愛吃蘋果)》之銘言: : 6/13超貼新聞一篇,申請刪文還要4個月, : 請問不是1個月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1.43.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434468149.A.DA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