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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大家名詞有些誤解 原因是文字省略的關係 只能從文意情境去判斷檢舉兩字是指 "檢舉看板使用者違反板規"還是"檢舉板主違反組規(or站規)" 一般來說 在組務講到檢舉板主的情況 此時"檢舉"兩字就是指後者 ※ 引述《Asanoizumi (伊入米.龐德)》之銘言: : 因為實習小組長回文直白,我也直白一點,請大家見諒。 : ※ 引述《gun5566 (惦惦)》之銘言: : : 先感謝Asanoizumi提問,讓我有多一次的機會說明, : : 因為是回文,所以就講的直白一點@@,請大家見諒一下。 : : 組務希望各板自治,自治項目裡也包含與板友溝通,除了希望也會去落實。 : 意義不明,請詳述。 : 是板主需主動跟板友溝通自己處分的原則,如此篇 : ● 1 ! 9/24 GeminiMan R: [檢舉] gossiping / hiimlive 瀆職 : ┌─────────────────────────────────────┐ : │ 文章代碼(AID): #1IGQOwbE (L_TalkandCha) [ptt.cc] Re: [檢舉] gossiping /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380034106.A.94E.html: │ 這一篇文章值 195 Ptt幣 │ : └─────────────────────────────────────┘ : 還是板主應主動寄發通知信,告知板友已違規,再不收斂就要處分呢? : : 而檢舉的部份,組務判決下來也是要回到板務執行(除非是直接拔職)。 這裡gun5566大指的情境應該是板主違反組規(or站規) 導致在看板上產生疑似不當的影響 例如:板主利用公告來針對私人恩怨 此時使用者可以先寄信要求板主修公告文改進並且道歉 倘若板主在信件中表達不道歉不改進 再來組務檢舉此板主 (倘若板主願意修改公告文並且道歉 則就不需要來組務檢舉) 而此時小組長判決檢舉成立時 就會要求板主回到看板上修改公告文並且道歉 (此即為g大所謂的"回到板務執行") 也許會因為太誇張的違規伴隨著給板主警告 g大所謂的"除非是直接拔職"是說那些太誇張的違規行為 就直接拔掉板主職了 不會讓板主回到看板上修正其違規的事項 : 實習小組長,我再重覆一次,我認為本看板受理的檢舉是在L_TalkandCha上所發生的違規 : 行為,或者檢舉本小組內板主的違規行為。 : 您所說的組務判決下來也是要回到板務執行,指的應該是在一般看板上的違規;而直接拔 : 職或給予警告這些是對板主的處分,您,是否混為一談了? 你這段質疑可以看上面我舉的例子 其實不是g大混為一談 而是g大在說的是板主回到看板修正其違規項目 你可能想說啊就在組務給板主警告阿、或者阿就在組務拔板主職阿 其實還包含著板主回到看板上修正違規項目 : 請問實習小組長看清楚本板應受理的檢舉事項是什麼了嗎? 這裡其實就回到我最上面打的 省略文字導致必須由情境判斷檢舉兩字指的是 "檢舉看板使用者違反板規"還是"檢舉板主違反組規(or站規)" g大其實應該沒混淆 而是文字省略導致別人較難以一目了然知道是在講前者還後者 底下其實問題跟我這裡提得差不多 就不多打字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15.1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435125268.A.FB8.html
Asanoizumi: 推 gun5566: 非處分者,請改檢舉,格式不符得不受理 06/24 14:00
gun5566: 抱歉,漏打一字,應為: 06/24 14:08
gun5566: 非受處分者,請改檢舉,格式不符得不受理 06/24 14:08
yahoo5566: 槍56大 我想請問 倘若板主判定某使用者沒有違反板規 06/24 14:13
yahoo5566: 而我身為檢舉人 不滿意板主判定無違規 跟板主溝通無效 06/24 14:14
yahoo5566: 後 想上來組務申訴 此時標題要打"申訴"還是"檢舉"? 06/24 14:15
gun5566: 檢舉板主(誤判) ()內容請檢舉人描述 06/24 14:16
yahoo5566: 了解 這樣就比較清楚點了 06/24 14:17
Asanoizumi: 所以,板主誤判究竟是違反哪一條組規板規可以檢舉 = = 06/24 14:23
gun5566: 板主違反站規或不當行為 及 違反組規 06/24 14:42
gun5566: =>到群組事務看板向小組長檢舉 06/24 14:42
gun5566: 使用者認為不當行為(誤判) 06/24 14:43
shukevin: 好像又多了一條 06/24 14:43
Asanoizumi: 不當行為請至Violation, 實習小組長您究竟? 06/24 15:24
gun5566: #11Phto_B (PttLaw) 06/24 15:35
Asanoizumi: #11PhstD5 (PttLaw) 06/24 15:42
FinalAce: 照理說看板違規向版主檢舉,對版主裁決有異議的上小組是 06/24 16:21
FinalAce: 提出「申訴」才對 06/24 16:21
FinalAce: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12條 06/24 16:27
第十二條(違規行為處分之申訴權人) 受前條處分之使用者,對於處分不服者,得依本規則第三編所訂申訴程序, 提出申訴。 關於涉及特定個人權利之違法行為檢舉,檢舉人對於認定權人所作之認定不服者,亦同。 ^^^^^^^^^^^^^^^^^^^^^^^^^^^^^^^ [涉及特定個人權利之違法行為檢舉,檢舉人對於認定權人所作之認定不服者] 說的是對下面這三項的判決不服,可以用"申訴"當標題來提出 第六條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公開之個人資料。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第六條的(四)~(八)則是沒有規範到一定要"申訴"兩字 但是其他群組大部分都用"申訴"兩字 所以建議統一用申訴-不服判決 免得要解釋失職跟誤判 多費唇舌 倘若對我上面講的有疑義,可以參考下面第十條的規範,會更清楚。 第十條(違規行為檢舉權人) 第六條所訂各項違規行為中,除涉及特定個人權利,須由權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權提出 外,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認定權人提出檢舉。 前項檢舉,須依本規則第三編所定申訴程序為之。 ^^^^^^^^^^^^^^^^^^^^^^^^^^^^^^^^^^^^^^^^^^^^ 如果槍56大想用標題分辨是"被處分者的申訴" 還是"檢舉者的申訴" 以達到分辨優先處理的順序的話 可以直接叫他們在標題上打上"被處分者/檢舉者" ※ 編輯: yahoo5566 (1.164.15.177), 06/24/2015 17:0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