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uid1121 (小雞雞 2.0)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Re: [問題] 關於溝通信件與申訴案的當事者認定
時間Wed Jun 24 19:01:14 2015
※ 引述《gun5566 (惦惦)》之銘言:
: 組務希望各板自治,自治項目裡也包含與板友溝通,除了希望也會去落實。
: 而檢舉的部份,組務判決下來也是要回到板務執行(除非是直接拔職)。
: 回過頭來說,如果你希望的改變的事情,與板主溝通後都得到解決、認同了,
: 就不用繞一大圈的來到組務,這是我希望推動的,先與板主溝通看看,
: 看是否能達到你想要的?
這裡我看到的是實習小組長您認為檢舉案件若溝通無效就只到板務為止。
組務只處理檢舉板主失職、瀆職與怠職。
: 此部份先引用 #11Phto_B (PttLaw)
: 二.違規行為檢舉
: 1. 誰有權檢舉?
: 涉及特定個人權益之違規行為 => 須由權益人本人或授權檢舉
: 不涉及特定人權益之違規行為 => 任何人皆得檢舉
: 2. 到哪裡檢舉?
: 看板違規行為
: =>到看板向板主檢舉
: 板主違反站規或不當行為 及 違反組規
: =>到群組事務看板向小組長檢舉
: -------------------------------------------------------------------------------
: 我覺得您這是把看板的[檢舉]跟組務的[檢舉]一併合在一起看產生的說明。
: 組務也不會處理看板上的違規行為,以站方付與小組長的權力為處理板主項目,
: 包含:
: 板主失職(不處理板務)
: 板主誤判────┬────> 受罰者請申訴
: │
: └────> 非受罰者,請先與板主溝通認為的誤判,
: 溝通無效,至組務檢舉板主誤判。
: (其他的略...)
: 組務受理的是檢舉板主的失職、不當行為(含誤判、不處理),非上述的看板的違規行為
1. 論板主失職(不處理板務)
這裡我想是實習小組長您誤解了。
l_talkancha 組務板大部份都是屬於八卦板的案件。
八卦板每日有大量的案件,只有四位板主,每位板主投入的人力,來不及處理案件。
如何就此可以說板主「不處理板務」,就斷定「失職」
還有,這裡也沒有申訴案件說「板主不處理」,只有「板主未處理」
2. 論不當行為(含誤判、不處理)
這裡檢舉板友違規的案件,會來組務申訴的就只有
---------
(a) 不服板主判決。
(b) 板主未處理。
---------
(a) 不服板主判決案件
檢舉人可以判定板主的判決為『誤判』?
這一點可以請問實習小組長指示這是符合那一條規定。
(或則實習小組長您有打算新增一條組規?)
另本人關於這類的案件訴求的只有「改判」,並無想檢舉板主失職等情事。
(b) 板主未處理案件
未處理的原因不外乎太忙,沒有時間處理 (不代表不處理或拒絕處理)
案件太多來不及處理 (亦不代表不處理或拒絕處理)
因此,檢舉人也會站內信與板主溝通,詢問案件處理情況。
未獲板主的回覆,檢舉人只好上組務申訴。
但是檢舉人訴求的也只有「請求處理檢舉案」
亦也無相關規定板主來不及處理檢舉案,就可以檢舉板主「失職」。
(或則實習小組長您有打算再新增一條組規?)
: -------------------------------------------------------------------------------
: 外記
: 推 quid1121: 我不想檢舉板主。QQ 06/24 06:43
: 推 quid1121: 找不到跟板主判決相左,板主是違反那一條規定。 06/24 06:47
: 檢舉板主誤判。
: ===============================================================================
: 建議小組長遵循先來後到的規範,先提出的案件先處理,gm以前跳著處理就可以選擇性拖
: 延吃案,陋習不必效法。
: 這不是陋習啦@@
: 主要是考量最近的案件比較時程的「有效性」,太早之前的可能已經結束禁言了
: 以上
這裡實習小組長您要求我檢舉板主「誤判」?
請問我是檢舉人,我可以判定板主是「誤判」嗎?
或則您有考慮在組規中授權檢舉人可以判定板主「誤判」的權利?
只要有相關規定,我一定照著規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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