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n5566 (惦惦)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Re: [申訴] 不服Gossiping/APPLEin5566判決(skn6069)
時間Sat Jun 27 02:06:40 2015
申訴請補上:被處分文章備份
如為檢舉,請修改屬性。
72小時未調整,則不受理該申訴案。
三、申訴流程
-受板主處分者
(1) 申訴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熱線水球記錄),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文,申訴前請先確實溝通,
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7) 本組不受理判決超過 30 日的案件。
程序不符者,組務得通知申訴人於 72 小時內補正。
若仍未補齊資料,則不受理該申訴案。
四、檢舉流程
(1) 檢舉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溝通信件記錄 (熱線水球記錄),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檢舉文,檢舉前請先確實溝通,
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 引述《quid1121 (小雞雞 2.0)》之銘言:
: 申訴人:quid1121
: 被申訴人:APPLEin5566
: 看板板名:Gossiping
: 申訴訴求:依據板規進行超貼違規處理
: 申訴內容:
: 1. 本人 6/18 發現 skn60694 文章超貼,所以實名檢舉,如附件1。
: 2. 6/19 發現板主 APPLEin5566 判定不算,所以寄信溝通,如附件2。
: 3. 超過三天無無回應,所以申訴。
: 附件
: 1.檢舉文
: 2.溝通信
: ====================================================================
: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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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sanoizumi: 請問被處分文章是被M板主刪除的, 是否該請板主義務提 06/27 12:08
→ Asanoizumi: 供而非要求一般使用者提供吧? 以此理由不受理是否違 06/27 12:08
→ Asanoizumi: 反組長權利義務? 06/27 12:09
→ gun5566: 提出此案的使用者與組務站內信務通後,認定他就是申訴 06/27 13:17
→ gun5566: 組務依規定,請提出者提供文件,如無文件請改為[檢舉] 06/27 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