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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D0723 【裁判日期】 民104.07.05 【裁判案由】 hateOnas 檢舉 GossipPicket 板主 iPad3 【裁判全文】   使用者 hateOnas 檢舉 GossipPicket 板主 iPad3 未依 GossipPicket板規處分使用者angelgirl13 於 GossipPicket上的違規行為, 經溝通無效於本組提出檢舉板主 iPad3,要求禁言angelgirl13 14日。   經審閱其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 主 文 請板主iPad3 於三日內執行使用者angelgirl13的禁言兩周處分。 請八卦板主群檢視GossipPicket板規「第三條 於本板被檢舉人應注意事項」, 易造成使用者(非被檢舉人)漏看,應予以調整。 ─────────────────────────────────────── 說 明 一、 hateOnas主張使用者angelgirl13違反GossipPicket板規第三條第二款 「在結案後 除以上人員 亦不可在檢舉文章串下推文」應禁言兩周。 二、引述 GossipPicket 板規: 第三條 於本板被檢舉人應注意事項  ̄ ̄ ̄ ̄ ̄ ̄ ̄ ̄ ̄ ̄ ̄ ̄ ̄ ̄ ̄ ̄ ‧ 非原檢舉人與被檢舉人在結案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回應檢舉文章,違反者水桶兩周處分 (在結案後 除以上人員 亦不可在檢舉文章串下推文) 20140510 三、引述違規內容 推 XXXXGAY: 我同意呀,有問題嗎? 06/16 16:06 推 APPLEin5566: 林北也同意 你有事嗎? 06/16 16:07 → hateOnas: 有啊 我之前沒看到 當然要問啊 你想黑箱? 06/16 16:10 → angelgirl13: <⊙}}}}}€ 06/16 16:32 推 meowmeowgo: 同意 06/16 18:22 推 fuxkyou: 沒看到 怪我摟 06/16 18:23 四、依上述第二點GossipPicket板規,使用者angelgirl13非檢舉人及被檢舉人, 不論結案與否不得以任何方式回應檢舉文章, 故請板主iPad3執行使用者angelgirl13禁言兩周處分。 五、有關板規效力問題, 依「板主權力義務規範」,二、(9)板主有制定板規權。 經查GossipPicket板規最後修訂日期為 103.05.10 12:44:30 #1Imkk0P0 (GossipPicket), 前八卦板主hateOnas最後一次公告日期為 103.05.10 21:18:48#1JRYSxw7 (Gossiping), 板規修訂時hateOnas還是GossipPicket板主, 故該次板規修訂有效,本組之判決#1K8d3Fes亦屬有效。 六、有關GossipPicket板規第三條「於本板被檢舉人應注意事項」, 項稱為「被檢舉人應注意事項」,但內容卻有「非被檢舉人應注意事項」, 雖使用者應於推發文前先閱讀該板板規, 但易產生一般使用者認為自己不是被檢舉人,而漏看該項內容, 故請八卦板主群針對此一問題做出板規調整,以減少後續爭議案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6.156.7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436078886.A.1A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