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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小組長認為「要依最初始申訴文章開始計」,先依組規第三章第5條判我禁言, 讓我覺得不服,但經討論後,他先解除我的禁言,再「事後」履行同章第4條義務, 讓我多三天時間能在這裡發言,想想之後,實屬甚幸。 經過思考,最初的申訴文章: 作者 XPXCXOXD (我已失去某些資格) 看板 L_TalkandCha 標題 [申訴] WomenTalk板主KKALI及SSGG5566的判決 時間 Sat Dec 5 14:03:01 2015 一、我主要申訴的是KKALI及SSGG5566兩位板主。 二、看了內容,申訴的是判決不公及瀆職;雖疑有濫權之嫌,但並非我申訴項目。 而上面第二次的申訴文章: 作者 XPXCXOXD (我已失去某些資格) 看板 L_TalkandCha 標題 [申訴] WomenTalk三板主判決不公.濫權.牴觸站規 時間 Sun Dec 6 01:14:12 2015 一、申訴對象:已由兩位板主,變成申訴該板「全體板主群」,是一個「整體」,        算是申訴對象不同。 二、申訴內容:判決不公、斷章取義我的推文要求道歉、濫權、違反站方「未滿十        八歲不得進入」的糾正。明顯與最初文章申訴內容不同,對於判決        不公這一申訴內容,也在此文中做了詳細增修。 依此,我向小組長報告: 一、最初的申訴文章,和第二次的申訴文章,並非同一申訴案件,不僅對象不同,   申訴項目也不同,有重疊的判決不公在內容上也有不同。 二、最初的申訴文章,若依昨日和小組長討論,雖已經刪除但仍依然計為違規,3   日內若不能補件(與板主的溝通證據),則禁言7日並不予受理。 三、第二篇申訴文章,我則有在組規時限內將申訴內容、附件證據(含與板主的溝   通證據),皆有補上,完全符合組規。 四、總言之,雖可能因最初件申訴文章而使我3日後被禁言且不受理,但第二件申訴   文章與最初申訴文章實乃不同案件,且符合申訴規定,申訴時我亦尚未被禁言,   所以應有權向小組長提出須受理第二件申訴文章案件的要求。 請小組長依其「規定就是規定」的原則,秉公辦理,感激不盡!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449385352.A.C1D.html ※ 編輯: XPXCXOXD (27.105.1.97), 12/06/2015 15:07:00
XPXCXOXD: 3天快到期了,我將被禁言了,請小組長別無視這篇喔。 12/08 2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