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_TalkandCha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裁判字號】 D0842 【裁判日期】 民105.03.15 【裁判案由】 [速件] 不服 Gossiping版主blaz判決 #1MgrRKWu (L_TalkandCha) 【裁判全文】   申訴人 A6 不服板主 blaz 引戰 處分   經審閱其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 主 文 申訴案駁回。 ─────────────────────────────────────── 說 明 作者 A6 (短ID真好)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台大學生玩繩勒斃自己 時間 Wed Jan 27 21:14:20 2016 一、八卦板的板規。 (2015.12.01 版本) 第七條:〔挑釁、謾罵〕  ̄ ̄ ̄ ̄ ̄ ̄ ̄ ̄ ̄ ̄ ̄ ‧ 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 歧視、引戰之文章,一律退文且加給水桶六個月,自刪文章者水桶一年。 第十八條:〔警告、水桶〕  ̄ ̄ ̄ ̄ ̄ ̄ ̄ ̄ ̄ ̄ ̄ ̄ ‧ 板主對於使用者犯行輕微、或違規處於模糊地帶或多次挑戰板規界限者。處以警告並   水桶一週,警告二次者,則處以水桶一個月處分、第三次處以水桶兩個月、第四次以 上一律水桶三個月。(警告追溯期為一年) 二、檢視使用者 A6 的文章,係為針對 [新聞] 台大學生玩繩勒斃自己 新聞事件 發表評論,論述台大不該通過成立「皮繩愉虐社」(BDSM),致產生活動意外。 後經查證,該新聞事件發生於管院營隊,與該社團無關,板主 blaz 判定與事實 不符,論述係為對該社團有引戰之情事,違規情節輕微,判定警告並水桶一週。 使用者 A6 陳述,係原新聞未有詳實描述,且原文底下均有板友推論,致回覆     做出錯誤評論。經該記者於該新聞補述事發經過,認知屬錯誤資訊,刪除文章。     然檢視使用者 A6 的文章,於文章張貼初,即有多位板友反映應查證後再做出     推論,並推文告知為管院營隊,發文逾20分鐘始刪文,顯見使用者 A6 為對     該社團持有成見,未經查證即推論為該社團活動肇事。       故本案維持板主 blaz 的判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1.52.17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458035838.A.24D.html ※ 編輯: GeminiMan (36.234.62.99), 03/31/2016 17:4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