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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辦法為本人代理本小組小組長時暫行作法,如有新任小組長時即行廢除 二、本板僅接受 本小組內各看板事務之 申訴、申請、檢舉與上述事務無關者,依罰則辦理。 三、申訴: 1.依#1Ck8NgEt (About_Life) [ptt.cc] [轉錄][公告] Ptt申訴制度變更 可申訴到小組長層級的申訴:對下列板主行使的權力,有異議者可向小組長申訴 (1)看板文章管理權 (2)制定板規權 (3)看板隱板權 詳請參考#1348aPLp (SYSOP) [ptt.cc] [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申訴案所負責板主需要迴避時,小組長代為處理。 若非特殊事由,上列情況外的申訴案小組長得不受理 2.本版[申訴]僅針對版主違反版規作處理(特殊事由另案處理)其他均不受理。 註:即本版[申訴對象]為版主,使用者間問題逕洽專版。 3.版規制定權在版主,如對版規有問題應在看版解決,除違反站規均不受理。 4.申訴均依PTT站方規定內容有明定者罰則為主,任何內心思維均不受理。 5.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不予受理,直接劣退水桶。 *版務問題請先行溝通,小組不是版主和使用者的戰場。 6.申訴前請備妥相關證據或引用條文,未備妥者按亂訴論,依規定處理。 7.組務不受理各板判決超過七日之申訴案。 *自公告時間點起算 8.與板主往來信件必須公開於組務板,若經修改則不以證據視之。 9.非當事人不得提出申訴及檢舉,違者第一次水桶一年,再犯永久水桶。 *因警告、水桶、劣文為標的之申訴僅限以當事人為主。 *要申訴,就用本尊來,分身來就是被劣退水桶  *無明確當事人之板務申訴不限,任何使用者皆得予提起申訴。 10.為了維護看板板面秩序,申訴事件非當事人禁止於討論串發文, 違者第一次水桶一年,再犯永久水桶。 11.小組僅針對版務申訴作處理,其他違規逕洽專版,違者第一次水桶一年。 再犯永久水桶。 12.若對於申訴後的判決結果不服,看板管理相關的案件不得再上訴,其他組務 處理相關的部份請逕自上訴至 About_Life 板,勿回覆判決文或於本板繼續 抗辯,否則一律刪文處理。請參考 #1Ck8NgEt (About_Life) 四、檢舉:本項檢舉項目 1.版主違反該管版規專用,如與版主個人糾分逕洽專版。 檢舉請詳列: 1.各項證據或來往書信等 2.引用站規或群組規 2.版友於本版之人身攻擊。 1.文章代碼 2.攻擊文字 五、申請:為版主申請各項版務使用,非版主使用依規處分。 六、依#1348aPLp (SYSOP) [ptt.cc] [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一、責任 (2)板主有責任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 故版主針對負責版之討內容有決定權,使用者個人不滿可以參加版主選舉。 引導風氣不然請按版主規定來走,這是站規,要上PTT,就按PTT的規矩來。 勿在在小組討論看版風氣或內容,違者第一次水桶一年,再犯永久水桶。 七、在小組發表與小組無關文章或未看置底亂訴者,除有特別規範依下列規定辦理: 1.第一次劣退,警告 2.第二次劣退水桶180天 3.第三次劣退永久水桶 七-1、在文章連續推重覆無意義文字者,水桶1年。 八、名列不受理名單者,均依群組規定不受理,如仍發文申訴者 至群組取消名單前永久水桶。 九、版主罰責: 版友申訴後,如經小組判決,請版主均應執行,不得假借任何理由延宕。 違者警告處份。 依群組規 1.板主無故隱板及違反本站或本組之規定或公告,依違情節程度作以下之懲處: 1>警告。 板主於一年內遭警告兩次就解除板主職務。 2>解除板主職務。 3>褫奪於本群組內任板主之權。 2.累犯者加重懲處。 十、為明申訴責任,本小組內版主對使用者之處份(水桶、警告、刪文、劣退等)均 應公告,然公告方式不以發文為限,蓋如劣退註記,置底推文等方式均可。 以利使用者申訴時可供查詢。(如版規原無公告習慣,請自本作法修訂後開始實施) 十一、防止版主以拖待變條款 1.小組作出判決後,版主即應執行,不得假借任何理拖延,違者以下列規定處份 2.依小組判決執行: (1)超過24小時內:言詞申誡(一個月內二次換為警告) (2)超過24小時以上:警告乙次 3.不依小組判決執行 拒絕執行(公開發文、推文、信件、水球等任何方式) 直接撤除板主職務 4.時間計算 (1)小組判決公告時間 (2)如有要求申訴人重新提案,板主另審,以申訴人發文時間為主 5.因手機上PTT,故若板主以手機上網,無法執行板主指令(解除水桶等) 可以推文或發文先改判後,並自行標定執行時間,待有電腦後再行更正, 6.項次5之執行時間以24小時為限。 十二、小組在所屬版面所發[公告]文,視為小組版面,亂版者,依組規辦理。 十三、依群組長要求增訂板主與使用者的溝通時限 1.使用者寄信給版主,72小時後,板主若無回應即視為己溝通。 2.雙方溝通後,版主36小時應作出改判或駁回之決定。 十四、為維護小組版面紀律,並針對部份人員建議,規定如下。 1.組規三-10所謂當事人指下列人員 (1)申訴人 (2)被申訴之版主 2.公告文下,未禁止版友評論,但請注意下列事項: (1)非關本案件者,經小組判定後警告仍未停止者水桶7日 (2)人身攻擊,被檢舉者,水桶30日 (3)針對判決有問題,請向群組申訴,小組判決若無違反站規或群組規均不改判 3.小組長不是版主或使用者任一側的守護神,一切均按現有規定辦理。 自即日起申訴或回應均請詳列引用規定, 其他內心想法或覺得規定有問題均逕洽相關版面。 在申訴當下之前沒有明文規定的均不納入考量。 十五、組務調查出板主違規證據,仍應聽取板主的證詞,始作出裁決。 十六、板主回應小組要求說明要求,處理時間均統一律定為72小時。 判決公告仍依十一-1條辦理。 == 本規定自發佈時起算。 103.3.7日第一次修訂。 新增處份應公告條款 103.4.11日第二次修訂。 新增防止版主以拖待變條款:依 BoardCourt 看板 #1J7e0HgS判決。 申訴案一經小組長裁定,板主即無權維持原裁定, 若板主不服小組長裁定、有意向群組長申訴, 亦應先執行小組長裁定、而非等待群組長裁定後再看情況執行。 103.08.24日第三次修訂 小組在所屬版面所發[公告]文,視為小組版面,亂版者,依組規辦理。 104.01.10 依群組長要求增訂板主與使用者的溝通時限 104.01.11 未溝通即申訴(組規3-5)劣退水桶180天 104.02.17 為維護小組版面紀律,並針對部份人員建議,新增版規十四。 104.06.21 原小組規 十一、小組作出判決後,版主即應執行,不得假借任何理拖延,違者警告乙次。 因無細則及時限,造成板主及使用者困擾 修訂十一-1 新增組規 十五、組務調查出板主違規證據,仍應聽取板主的證詞,始作出裁決。 十六、板主回應小組判決公告或說明要求,處理時間均統一律定為72小時。 依#1M4JFfxb (About_Life) 105.01.01 修正十三-1 依 #1MXKE4TJ (About_Life) 判決 使用者申訴時以 "寄件備份" 作為證據,寄件時間推算即可。 此作法亦可避免組務和申訴人對於判定「板主最後一次上站」時間點有所差異。 105.05.25 近期一直有人不溝通就申訴,爾後再有不溝通就申訴者, 第一次水桶1年、第二次水桶2年、三次以上永桶 一案一罰 105.07.26 新增重覆推文處份規定 -- 我覺得FACEBOOK相比BBS之下,有一個很大的問題。 最大的問題在於,你FACEBOOK可以隨時封鎖與你持不同立場、不同角度的反駁者。 也可以隨時取消那些異領域、異次元的傳播者。 於是你身旁的人與你的相似度越來越高,你聽到的幾乎都是另一個自己的聲音。 最終使你形成「我們這群人才最酷」、「我們的價值觀最給正確」的錯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3.202.149.10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473379712.A.6A0.html
qazijn: 3-10 發文 有規範到推文嗎 09/09 15:00
jobli: 發文 09/09 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