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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 前次判決未注意到 GossipPicket 板另一條板規: 「針對特定使用者進行人身攻擊之檢舉,被侵犯之當事人需於本板實名提出檢舉,  以匿名方式或未提出檢舉者板主群不予受理。」 故匿名提出檢舉者,受人身攻擊,需於八卦檢舉板實名提出檢舉。 板主需複查是否為被侵犯之當事人,始受理檢舉。 本案經群組於 Re_Anonymous 板提出查詢,該文發文者非檢舉人 hateOnas, 板主 Bignana 可不予受理。   ※ 引述《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之銘言: : 判決 : bignana 應改判 gossippicket 有罪 : 理由 : 板規判決依板主認定,非依檢舉人自行解讀。 : 唯該案板主理由 : bignana 判定 匿名皆沒有明確指涉帳號 結案 : 依所檢舉人引用群組長判例 : #1K0qmTOI (GossipPicket) :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413217829.A.83F.html : 針對匿名帳號人身攻擊,仍應處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1.43.12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473856302.A.991.html
jobli: 原 #1NsFKQ8K (L_TalkandCha) 廢棄 09/14 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