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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視的定義為針對特定族群的成員,僅僅由於其身份或歸類,而非個人品質,給予不同且 較差的對待。歧視可能會導致排擠或邊緣化,奪取權利,如獲得公平的居住條件、工作機 會、教育及充分參與公民生活等憲法上所保障的權利。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等兩公約皆為反對歧視而簽署,「歧視」此一行為並無汙名 化之問題。 原文中「同性戀本來就是不正常」及「歧視他們本來就是一件天經地義的事」兩句話皆顯 現出原作者引戰之意。原作者希望藉由宣稱同性戀為一異常狀態,來促使社會大眾加重對 同性戀的汙名,並希望能引導出其他人歧視同性戀的積極作為,以導致同性戀者被排擠或 邊緣化之現象,難謂無對同性戀族群引戰之惡意。 此外,我想請問小組長是以何條組規為依據而為「未於上述時限內提出具體的說明與相關 事證,本案將不予受理。」之宣告?組規第13條所規範之不受理案件僅包含超過30日之 處分案、超過30日違規案件、跳板IP案件三種情事,第16條之規定也僅得邀請當事人 說明,並無「未於期限內說明者,組務得不受理案件」等字語,是否有自行擴權之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 ◥ ﹄◥╱ ◥╱ ◥╱ _╱ ◥╱ _╱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75.173.2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484301252.A.98B.html ※ 編輯: n6335097 (211.75.173.25), 01/13/2017 18:06:28
steve1121: 本案處理中,已通知板主群針對本案進行討論,並做出第 01/15 22:49
steve1121: 一次的判決(成立、不成立)。 01/15 22:49
steve1121: 01/15 22:49
steve1121: 另針對使用者提出的問題做說明,依據組務第 2 條「本小 01/15 22:50
steve1121: 組組規未盡事宜,由生活娛樂館群組組規和站規規範之」 01/15 22:50
steve1121: 與站規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十七條「檢舉內容不 01/15 22:50
steve1121: 全或不真實者,且於通知補正期限內仍未補正者,不予受 01/15 22:51
steve1121: 理」。 01/15 22:51
steve1121: 01/15 22:51
steve1121: 故組務要求使用者應針對檢舉案提出具體說明與相關事證 01/15 22:52
steve1121: ,否則本案將判定檢舉內容不全,不予受理。 01/15 2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