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Jdavid: 有道理耶 PTT先天就受限系統參數 03/16 18:40
推 Bignana: 最新判決關於爭議案件申訴的解釋,明顯跟當初設置該規定 03/16 21:54
→ Bignana: 的原意天差地別。 03/16 21:54
→ Bignana: 小組長解釋成要違規滿一個月後才能至檢舉板申訴,但該條 03/16 21:55
→ Bignana: 是未滿一個月的禁言不符合受理要件。 03/16 21:55
推 Bignana: 這條原意是,如果遭禁言ㄧ個月期限以下的違規不適用該申 03/16 21:59
→ Bignana: 請。反之,一個月以上即適用。ex:A使用者因無意義推文遭 03/16 22:00
→ Bignana: 水桶7天,因其違規天數未達1個月,就不能適用檢舉板的爭 03/16 22:00
→ Bignana: 議事件申訴,但可跟版主溝通後上訴小組。 03/16 22:00
推 Bignana: 或B使用者因政問遭水桶3個月,但使用者不符判決,可至檢 03/16 22:01
→ Bignana: 舉板申請該規定。因其違規天數超過一個月。 03/16 22:02
推 Bignana: 現在看是要拿當初沒寫好來解釋(一如當初回文附上新聞的 03/16 22:04
→ Bignana: 判決一樣,還是另有見解就不得而知了,哪有可能要你被水 03/16 22:04
→ Bignana: 桶一個月後才能申訴?那我直接到小組申訴就好啦! 03/16 22:04
→ hjgx: 釜底抽薪 請版主群上組務版說明 一切即可明瞭 03/16 22:05
推 Bignana: 上面小組長說問過現任版主噢,hjgk這件案子只能說你的權 03/16 22:35
→ Bignana: 益被犧牲了。 03/16 22:35
推 Bignana: 我能做的就是表達意見囉。這個應該具特殊事由,可申訴至 03/16 22:39
→ Bignana: 群組。 03/16 22:39
→ hjgx: 他說的已詢問 不代表有人回答他 (攤手) 03/16 22:44
※ hjgx:轉錄至看板 About_Life 03/25 1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