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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aff23 (筆名蘇溫永(星星送行者))》之銘言: : 水桶設定是因為走電腦的原因 : 它可以精準到時以下單位到秒數 所以執行時採的叫做即時起算 : 組務判決下的是日 當然不算始日 如果下判決後72小時 : 一樣就是即時起算 這就是實在的規定 電腦是用來服務人類的 如果人類受制于電腦 那就是魔鬼終結者的審判日了 不要說PTT 啦 如果司法判決受制於電腦 那司法院長就是電腦工程師了 我是沒當過版主啦 不知道桶人的系統畫面如何 但脫離不了兩種: 1.例如你現在要桶我 1個月 系統卡你 選項只有 1周/1月/2月/n月... 你就選 1月 然後我就被桶到4/15或4/16(因為3月有31天) 也表示你接受了PTT 的系統與習慣 把民法丟一邊去了 不然你可以提出系統修正需求 給 PTT技術部門大開眼界 或者你可以再加選兩次 1周 湊到接近4/30 然後我一到組務申訴 你就搬出嚇死人的民法 小組長給你拍拍手 心想 真是個又嚴格又懂民法的好版主 打著燈籠沒地方找 版主你曾經這樣做嗎?沒有 因為你根本沒把民法放在心裡啊 你的心裡只有 PTT的習慣 2.例如你現在要桶我 1個月 系統沒卡你 選項是 n日 n隨便你敲 你就依據你(突然)熱愛的民法 121條 敲入45 剛好把我桶到4/30 不要理會 PTT的習慣(1個月=30日) 版主你曾經這樣做嗎?沒有 因為你根本沒把民法放在心裡啊 你的心裡只有 PTT的習慣 民法是用來解決爭端的 不是一個硬性的規定 民法第一條: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第119條:法令、審判或法律行為所定之期日及期間, 除有特別訂定外,其計算依本章之規定。 反過來說 有一個硬性的規定 叫做刑法 這個法可不是開玩笑的 他說關你幾天 就是幾天 幾月 幾年 一天都不能多 這是人民的自由 不然要國賠 相關人員還要記過 例如最高法院 5個老法官合議庭在106/3/16判下來 某乙殺人 關10年 法務部所屬的監獄收到判決 開始關某乙 到了206/3/15 典獄長翻開有蜘蛛網的判決說 是該放人了 結果旁邊一個多嘴的工作人員就是staff 說 不行 依照民法 要關到今年跨年晚會 旁邊另一個來自PTT 的電腦工程師pc5566也說 不行 電腦系統說 要關到這個月底 典獄長當然大罵 見鬼 我們堂堂監獄 限制人身自由 自由無價 你staff 跟我說什麼民法?你pc5566跟我說什麼電腦? 兩個都滾啦 民法是不能拿來作為限制人身自由的標準 電腦也只是工具 今天組務判決一下來 小組長就寄給你 還給你 3天作業時間 很寬容了 你竟然摸了77小時 才心不甘情不願撤銷申訴人的處罰 那是申訴人的言論自由耶 你竟然還拿民法跟電腦來硬掰? 今天如果我是版主 我收到小組長的信 我 7分鐘內一定動手撤銷 因為我先前處分錯了 我慚愧 言論自由是無價的 我馬上還給申訴人 可惜你是大右派 你認為言論自由是毒藥 爆卦沒有改變這個社會什麼 這就是癥結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1.17.10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489667646.A.22A.html ※ 編輯: hjgx (218.161.17.103), 03/16/2017 21:03:20
staff23: 哪來的限制你人身自由 先去把條款翻完好嗎? 03/17 09:26
hjgx:轉錄至看板 About_Life 03/25 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