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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原組務板規 (2017.05.12版本) 12.所有判決完成之案件,其申訴文、檢舉文、證據文及相關文章,未經小組長同意, 不得任意刪除,違者禁言180日。 修改後 12.使用者若欲刪除自身所張貼的文章,可站內信小組長信箱並說明理由,小組長會判 定是否同意刪除並協助處理。 二、 為維持組務案件之完整性,即日起組務板之看板設定為「不開放自刪文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149.2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504596444.A.E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