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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規3-8 徵求群組或揪團,內文「強調」「成員」或徵求新成員之「外貌或身材」、或需照片認定外表者(含需照片的網址、部落格等),皆反違版規(內文網頁連結亦屬於內文)。 針對版規3-8構成要件說明如下 1.強調原則 申述人認為違反比例原則,不該當強調原則。 2.原有成員或徵求新成員 內文係敘述原有成員,條件該當,無異議。 3.外貌或身材 從立法目的,版主自己說明了是為了不要用外表及身材吸引或招募成員。 帥哥或美女從字典釋義上該當符合部分要件。 但不盡然是吸引招募成員之意圖,撰文者亦強調了是為了正向誇讚本群成員。 版主似乎又將個人負面臆測再次加諸在我身上 就立法目的而言,這部分是否該當目的解釋有待商確? 以上係為法律涵攝論證的步驟 申訴人認為就僅憑未符合要件1強調原則,就不構成違反版規3-8的構成要件了 故顯見無違反版規3-8 另外基於 法律明確性原則 群規及文摘,確實沒有提及不可以用正向或負向描述稱讚徵人或群內成員的規定 或是講到只能用中性無評價的方式描述。 再次建請,比照曖昧性言語之公告,盧列清楚那些字句不能用 至於...網路世界亦不能違法這是基本法學知識 網路沒有免責權 禁止邀約異性出遊,這在立法目的上 有其公眾利益性,毫無爭議 不能類推適用版規3-8 如為貫徹個人意志而違反憲法及法律所保障之基本權 甚至個人意志、自由心證超越版規 這不是民粹、法西斯主義嗎? 勿忘英雄崇拜領導的二戰教訓 試問,正向描述群內成員礙到了誰? 侵害了誰的權益? 若是負面描述,可能還有詆毀他人名譽的可能? 但散播正向事物,持正念說好話,錯了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73.81.1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509811027.A.FDE.html ※ 編輯: cazika (218.173.81.137), 11/04/2017 23:57:52 ※ 編輯: cazika (218.173.81.137), 11/05/2017 00:03:20
FromIpanema: 怎麼這一系列我都看不太懂……… 11/05 18:31
hsing30: 其實我也是... XDDDDD, 新的文摘我也不清楚 11/05 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