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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 出 申 訴 案 應 注 意 事 項 ]---------------------# 1. 是否已詳細閱讀本組置底《組規》與《組務板規》? (是/否) 是 2. 申訴前,是否已與板主進行站內信溝通程序? (是/否) 是 3. 是否已準備好下列相關證據文章,隨案轉錄至組務板? (是/否) 是 (a) 被處分文章備份(受處分人需檢附)或相關事證之文章。 (b) 板主處分公告(受處分人需檢附)。 (c) 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 上列問題請先確認並回答,未回答或有一題以上答案為否者,申訴案不予受理。 ※ 撰寫申訴主文時,請儘量避免使用情緒性及攻擊性字眼。 ※ 提出申訴前,請按 Tab 進入文摘區,並詳讀本組重要公告。 #-------------------------[ 以 上 刪 除 不 受 理 ]--------------------------# 申訴人 :somestories 看板板名:wanted 被申訴人:gogin 申訴訴求:1. 消除退文與水桶判決 並賠償申訴者之損失及公開對於黑箱事件道歉 2. 請組務重新思考gogin是否有足夠之人品與智慧擔任版主 申訴內容: 申訴大綱: 零. 事件時間軸 一. gogin對於申訴者之不當處理、說謊實錄 二. gogin對於此案辯論邏輯之矛盾 三. gogin瀆職之事實 四. 針對gogin訂定之版規3-8,討論其是否有合法、正當、適切性 五. 總結: 一個【說謊】、邏輯性不佳、選擇性擴大解釋、瀆職並濫用權力的版主 以一個不合理的版規來箝制善良發文使用者,並黑箱不允許申訴 請組務就gogin之人品、處事、版規的適當性來判決此案件 並謹慎思考gogin是否合適擔任版主 第零章:事件時間軸 1. 2017/11/09 16:46:47 gogin於wanted發佈水桶退文,朔及繼往的處分 https://www.ptt.cc/bbs/Wanted/M.1510217211.A.5DF.html [證00] 2. 2017/11/09 23:00:01 本人發現gogin將本人id加入黑名單使本人無法申訴後, 尋第二版主協助 信件溝通紀錄 [證01] SomeStories to FromIpanema 3. 2017/11/09 23:12:32 FromIpanema回信,表明不方便代為處理 信件溝通紀錄 [證02] FromIpanema to SomeStories 4. 2017/11/11 16:34:04 再經過與FromIpanema版主通信後, 發現gogin帳號可以寄信申訴,轉為申訴 信件溝通紀錄 [證03] SomeStories to gogin 5. 2017/11/11 16:42:50 gogin回信,說明以前沒有仔細看文章, 現在一次處理,並閃躲黑名單的質問 信件溝通紀錄 [證04] gogin to SomeStories 6. 2017/11/11 16:52:55 本人提出對於gogin的判決解釋有異議, 並重新要求gogin面對黑名單質問 信件溝通紀錄 [證05] SomeStories to gogin 7. 2017/11/11 17:10:43 gogin回信,謊稱"不小心"黑名單而非故意, 沒有一句道歉僅要申訴者別想太多 信件溝通紀錄 [證06] gogin to SomeStories 8. 2017/11/11 17:12:53 gogin回信,認定附件一詞包括照片,所以擴大解釋 儘管本人在文章內沒有照片二字 信件溝通紀錄 [證07] gogin to SomeStories 9. 2017/11/11 17:23:04 gogin寄信,單方面中止申訴。告知本案結束, 隨後再次黑名單本人。 信件溝通紀錄 [證08] gogin to SomeStories 第一章:gogin對於申訴者之「不當處理」、【說謊】實錄 由第零章的事件時間紀錄來看,gogin版主對於申訴者的不當處理方式為: STEP1: 黑名單(封鎖PTT之信件、水球聯繫),欲使申訴者無管道可以申訴 STEP2: 經由善意第三者提醒後? gogin私下解開黑名單 有那麼剛好不小心對特定帳號黑名單又不小心解除黑名單? STEP3: gogin解開黑名單後並沒有主動告知本人, 此舉顯示gogin解開黑名單並不是為了讓本人申訴 而為何私下偷偷解開黑名單,本人不願猜測其用意 STEP4: 面對[證04]溝通紀錄中,本人第一次質問為何有黑名單事件時, gogin選擇忽略質問。 STEP5: 面對[證06]溝通紀錄中,本人第二次質問為何有黑名單事件時, gogin謊稱"不小心"黑名單而非故意 而為何本人稱gogin的行為為謊稱,後面有其他證據作為說明[補充證01] STEP6: gogin在單方面中止申訴後,再次黑名單[補充證02] 由上面整理出來gogin的所作所為來看,本人整理出gogin不對的地方: 1. 身為版主,本因處理申訴者的申訴,而gogin居然在水桶退文完後先行黑名單對方 斷絕使用者的申訴管道,此舉是否有【濫用權力與褻瀆職位】的問題? 2. 面對申訴者對於黑名單的質問,gogin第一封信選擇忽略不回答 此舉有兩種解釋: 2.1 顯示gogin對於自身黑名單申訴者的行為自知理虧不願回應 2.2 gogin看文會忽略對自己不利的部分。很小心重視自己的利益, 而對侵害其他人權利的行為很隨便 不論哪種解釋,本人都認為【gogin並不具有公正的人格特質】 3. 面對申訴者對於黑名單的第二次質問,gogin選擇說"不小心"黑名單而非故意, 沒有一句道歉只要申訴者別想太多 原文引述[證06] " 我要是故意 我為何要解? 不小心的而已 別想太多 " 我們來探討一下黑名單功能是否真能"不小心"設定[補充證01]: 3.1 PTT之BBS設定黑名單方式為: 主選單=>N=>B=>A=>somstories=>Enter 總共連續15個鍵,以僅考慮26個英文字母加上Enter鍵總共27鍵, 影片測試紀錄 https://goo.gl/F533ZF 能夠連續輸入特定15個鍵的機率為1/27的15次方,也就是機率為 3.38e-22 此數值在一般常理判斷以可省略為0,也就是幾乎不可能發生。 此機率可以說明,【gogin說謊】 3.2 若使用Andriod PTT app JPTT (因gogin回信有JPTT標記)之黑名單設定方式為: 設定=>編輯黑名單=>新增按鈕(+)=>somestories=>加入 圖檔說明為 https://imgur.com/a/fWP38 同樣連續15個按鍵,考量觸控手機的畫面按鈕位置與英文26個字母 能夠完成對特定帳號的黑名單輸入機率為1/30的15次方,其值更為趨近0 當然,gogin可能聲稱是經由長按推文的方式,直接加入黑名單。 但本帳號「並沒有任何推文」過,若有推文可讓gogin黑名單,請gogin舉證。 再次證明,【gogin說謊】 3.3 MOPTT黑名單僅能忽略推文,相信gogin並不是使用MOPTT 3.4 若gogin能提出其他方式能夠 「既快速又容易不小心」將「特定使用者」加入黑名單,請回覆說明。 4. gogin在最後單方面的宣判?本案結束後,立刻重新黑名單申訴者。 此舉動這次可以直接確定為刻意黑名單 [補充證02] 附上錄影證據,避免gogin又私下解除黑名單裝作沒事:https://goo.gl/VZGBcu 也許,gogin可以聲稱他已判決完畢,接下來他愛黑名單誰是他的自由。 但最後的通信並沒有告知接下來要前往哪邊申訴,且案子沒有完畢時就封鎖申訴者。 此舉動請組長判斷是否【褻瀆版主應盡的責任,且是否有再次黑箱的行為】 第二章:gogin對於此案辯論邏輯之矛盾 引述版規 引述日期2017/11/13 https://www.ptt.cc/bbs/Wanted/M.1505958559.A.045.html 3-8.徵求群組或揪團,內文強調成員或徵求新成員之外貌或身材、或需照片認定外 表者(含需照片的網址、部落格等),皆反違版規(內文網頁連結亦屬於內文)。 >>需要其他文件說明請詳述,否則視同徵照片。<< >>部分為gogin在經過申訴後加以【新增】,原始版本並沒有此項目 修改日期為 ※ 編輯: gogin (114.42.141.243), 11/10/2017 07:16:13 原始版規請參 https://www.ptt.cc/bbs/Wanted/M.1507946250.A.92B.html 為避免gogin偷修改此文,螢幕截圖如下:https://imgur.com/a/HTdNk 若gogin版主聲稱此修訂早在2017/11/09前修改,請gogin附上修改紀錄。 故以下討論以沒有此新增條例項作討論。修法朔不繼往。 對gogin的判決爭議點如下: 1. 版規限定之範圍界定 1.1 版規上所寫: 「需照片認定外表」者(含需照片的網址、部落格等),皆反違版規 能夠構成違規有兩個步驟: PART1:由群組招生方(甲方)「要求」申請者(乙方)給予照片 PART2:群組招生方(甲方)聲稱將以照片認定外表 同時滿足兩點才構成違規 而本人所寫之句子:其他可以展現你(妳)的附件 1.1.1 附件 不等於 照片 依照有受過教育的正常人應可明確了解二詞的不同 溝通紀錄[證06]有教育部的官方解釋可供參考 1.1.2 附件隨申請者(乙方)「自主決定」要給予甚麼, 可以是自己的歌曲、美術作品、文章blog都可。 而其他二字也隱含著此項附件不一定需要也可報名, 事實上許多報名者也沒附上附件。 1.1.3 群組招生(甲方)並沒有「要求給予照片」,更沒有說「要靠照片認定外表」。 與版規無牴觸。 2. gogin處事邏輯的矛盾 2.1 包含或被包含的邏輯 依照溝通紀錄[證05]中,gogin認為「只要附件理面可能包含照片」就算違規。 依照此邏輯,反觀版規3之執法 3. 禁徵指定異性之聯誼聯誼、出遊、學伴、外拍...後略 版規明令限制「指定異性」之後續動作,也就是只要沒有指定異性外出均可。 詳細請看文摘 https://www.ptt.cc/bbs/Wanted/M.1505961130.A.407.html 這部分的版規已經行之多年。請問,「徵友外出是否可能包含與異性外出?」 依照gogin的邏輯,附件理面包含照片項就算違規。 那徵友外出,外出人是否可能包含異性? 為何不算違規? 對於包含與被包含的邏輯,gogin的處理事情邏輯明顯矛盾 2.2 要求用詞的精準度之邏輯 觀察隨後新增之版規:需要其他文件說明請詳述,否則視同徵照片。 我想詢問,詳述要如何詳述? 附件可為blog/歌曲/繪畫作品/攝影作品...等 這個 「...等」 是否會被視同徵求照片? 而觀察版規所限定之關鍵詞 引述 https://www.ptt.cc/bbs/Wanted/M.1507946250.A.92B.html (如:無極限、無恥度、話題不設限、百無禁忌"等") 以版規3處置(曖昧語意定義同版規3-3)。 單身交友外出群組之徵求,由版主視徵求內文判定(同版規3-6)。 版主自身也沒有將所有禁語寫清楚,也是使用"等"一詞。 那版主要求使用者詳述,是否寬以律己嚴以待人? 也讓自身留有可以自由心證方便日後弄使用者的權力? 版主是一個版的標竿,如果版主要求使用者詳述,那請以身作則 第三章:gogin的瀆職 1. 刻意黑箱、扯謊,封鎖申訴者的正常申訴管道 同第一章所述,事實已證明gogin不當行為。不再贅述。 2. gogin管版看文不仔細 依[證04]之溝通紀錄裡面,引述gogin的話: " 以前並沒仔細看文 所以我現在看仔細才覺得不當 " 所以,gogin承認自己過去2017/11/03~2017/11/09號「一周之時間」管版不仔細 此為【gogin自身承認之疏失】 3. gogin不仔細看文的過失與搖擺的判斷標準。卻是要善良使用者附出代價? 我們都知道,版規判斷的標準由版主決定。善良使用者均依照版主的標準來撰寫文章 一篇文章版主經過兩三次閱卷後沒有刪除,則沒有違反版規 而現今問題是,同一篇發文在2017/11/03日已發佈,gogin甚至在底下推文表示已讀 gogin推文記錄可參[證09] 而經過時間的推進,同一篇「隻字未改」的文章重複發文,卻在第七天以違規處理? 隻字未改的文章記錄可參[證09]至[證15] 合理懷疑gogin有刻意在等使用者的發文數到達一定數量,才故意處理 那想請問gogin這種行為,是否造成善良使用者無法有一標準來發文? 既然發文沒有標準,gogin隨時可以任意處分+黑名單不得申訴 那這樣與白色恐怖有何分別? 而且,即使申訴成功,gogin並不會有任何處罰 請問,這種行為與這種版主,合適嗎? 4. gogin對於版規修訂之手法,採私下更改方式。實屬粗糙,也有誤導使用者的疑慮。 引述版規 引述日期2017/11/13 https://www.ptt.cc/bbs/Wanted/M.1505958559.A.045.html 3-8.徵求群組或揪團,內文強調成員或徵求新成員之外貌或身材、或需照片認定外 表者(含需照片的網址、部落格等),皆反違版規(內文網頁連結亦屬於內文)。 >>需要其他文件說明請詳述,否則視同徵照片。<< >>部分為gogin在經過申訴後加以【新增】,原始版本並沒有此項目 修改日期為 ※ 編輯: gogin (114.42.141.243), 11/10/2017 07:16:13 雖然在本案中所依據之法規應為舊版。但在本人為申訴重新查詢版規時, 發現gogin僅對置底版規以修訂方式新增,而非發佈公告告之版眾版規已改。 此舉動與當初頒布版規有作宣導的行為相差甚大。是否有私下修改不想公開的意圖? 而發現版規3-8底下gogin似乎忘記有在11/10日加入修改版規, 在置底版規3下方留有誤導資訊如下: "(2017 0921 新增 版規3-8) Page 4" 使人以為整條版規3-8在2017/9/21就已經定稿。 一個對於版規的修改採用私下更改的方式,且留下誤導資訊的版主 4.1 若是因疏忽沒有公告、因疏忽沒有更改誤導資訊來解釋此行為的話 那gogin一個那麼容易疏忽的版主,合適嗎? 4.2 更別說有可能是刻意做這些行為,那我認為更不合適擔任版主 也請組長別忘了,gogin有說謊的行為 請組長明察。 第四章:針對gogin訂定之版規3-8,討論其是否有合法、正當、適切性 本章結對於版規3-8之 1.法源依據、2.合理性、3.限制族群的適切性 做一個探討 引述版規3-8全文如下 8.徵求群組或揪團,內文強調成員或徵求新成員之外貌或身材、或需照片認定外 表者(含需照片的網址、部落格等),皆反違版規(內文網頁連結亦屬於內文)。 1. 法源依據 根據gogin所述,版規3-8為他參選版主之「政見」, 所以當選後就有合理的理由可以推行這條法規。 我想,gogin似乎沒有法學概念。 一個法規的修訂,需要提案、協商、修訂、表決、立法。 也就是說一個當選者並沒有任合權力可以擅自新增更改法條。 這是避免獨裁與保障善良使用者的方式。 而gogin上任後立刻 宣導 版規3-8,並沒有經過使用者的協商、修訂、表決 明顯為一個不合程序的立法。在此質疑這條版規的法源依據。 2. 版規之合理性 PTT受限於中華民國憲法之管束,而版規不應為反憲法。 也就是在不違背公眾利益下,人民享有言論自由之權力。但涉及公眾利益則須討論。 試問:要求照片的舉動,有違背到甚麼公眾利益? gogin嘴巴上說:交友不該看外表,所以限制不得要求照片。 那此行為是否侵害了想參考照片交朋友,也願意提供照片的人的權力? 就以要求照片的行為,本人可以提出與gogin不同的見解: 1. 要求照片或照片認定,至少可加減確認對方是否真實 網路交友詐騙多,能多一層保障是一層 2. 人的樣貌通常不大能大幅改變,若是對方是知名的不良人士(現實來說即通緝犯) 是否能在一開始就能排除? 我想,由我的觀點來看,gogin的版規3-8反而會侵害公眾利益 而我認為,如果不願意提供照片,那就不要參加需要照片的群組 如果說這樣扼殺了交友的機會,那我只能說申請者也同樣扼殺了群組認識你的機會 一切都很公平,各自有各自的立場。互不相犯即可。 然而,推行一個不合理且侵害公眾利益的版規來箝制特定族群。我認為gogin侵權。 3. 限制族群的適切性 版規3-8只限制群組發文,而一般個人使用者無此限制。矛盾也。 也就是一般使用者可以發文要求照片、貼自己的照片、強調自己外表來徵求聊天交友 依照gogin的邏輯,「交友不該看外表,那為何一般使用者可以不受版規3-8之限制?」 請問,個人交友看外表可以,群組交友看外表不行? 請問這是單數複數上的差別嗎? 請gogin給一個合理的解釋 第五章 總結 一個【說謊】、邏輯性不佳、選擇性擴大解釋、瀆職並濫用權力的版主 以一個不合理的版規來箝制善良發文使用者,並黑箱不允許申訴 請組務就gogin之人品、處事、版規的適當性來判決此案件 並謹慎思考gogin是否合適擔任版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66.237.6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510622543.A.044.html ※ 編輯: SomeStories (106.166.237.65), 11/14/2017 09:24:00
pansy1984: 其實這篇申訴文寫出wanted版規很多問題,可以認真討論 11/14 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