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ansy1984: 其實這篇申訴文寫出wanted版規很多問題,可以認真討論 11/14 23:58
#---------------------[ 提 出 申 訴 案 應 注 意 事 項 ]---------------------#
1. 是否已詳細閱讀本組置底《組規》與《組務板規》? (是/否) 是
2. 申訴前,是否已與板主進行站內信溝通程序? (是/否) 是
3. 是否已準備好下列相關證據文章,隨案轉錄至組務板? (是/否) 是
(a) 被處分文章備份(受處分人需檢附)或相關事證之文章。
(b) 板主處分公告(受處分人需檢附)。
(c) 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 上列問題請先確認並回答,未回答或有一題以上答案為否者,申訴案不予受理。
※ 撰寫申訴主文時,請儘量避免使用情緒性及攻擊性字眼。
※ 提出申訴前,請按 Tab 進入文摘區,並詳讀本組重要公告。
#-------------------------[ 以 上 刪 除 不 受 理 ]--------------------------#
申訴人 :somestories
看板板名:wanted
被申訴人:gogin
申訴訴求:1. 消除退文與水桶判決 並賠償申訴者之損失及公開對於黑箱事件道歉
2. 請組務重新思考gogin是否有足夠之人品與智慧擔任版主
申訴內容:
申訴大綱:
零. 事件時間軸
一. gogin對於申訴者之不當處理、說謊實錄
二. gogin對於此案辯論邏輯之矛盾
三. gogin瀆職之事實
四. 針對gogin訂定之版規3-8,討論其是否有合法、正當、適切性
五. 總結:
一個【說謊】、邏輯性不佳、選擇性擴大解釋、瀆職並濫用權力的版主
以一個不合理的版規來箝制善良發文使用者,並黑箱不允許申訴
請組務就gogin之人品、處事、版規的適當性來判決此案件
並謹慎思考gogin是否合適擔任版主
第零章:事件時間軸
1. 2017/11/09 16:46:47 gogin於wanted發佈水桶退文,朔及繼往的處分
https://www.ptt.cc/bbs/Wanted/M.1510217211.A.5DF.html [證00]
2. 2017/11/09 23:00:01 本人發現gogin將本人id加入黑名單使本人無法申訴後,
尋第二版主協助
信件溝通紀錄 [證01] SomeStories to FromIpanema
3. 2017/11/09 23:12:32 FromIpanema回信,表明不方便代為處理
信件溝通紀錄 [證02] FromIpanema to SomeStories
4. 2017/11/11 16:34:04 再經過與FromIpanema版主通信後,
發現gogin帳號可以寄信申訴,轉為申訴
信件溝通紀錄 [證03] SomeStories to gogin
5. 2017/11/11 16:42:50 gogin回信,說明以前沒有仔細看文章,
現在一次處理,並閃躲黑名單的質問
信件溝通紀錄 [證04] gogin to SomeStories
6. 2017/11/11 16:52:55 本人提出對於gogin的判決解釋有異議,
並重新要求gogin面對黑名單質問
信件溝通紀錄 [證05] SomeStories to gogin
7. 2017/11/11 17:10:43 gogin回信,謊稱"不小心"黑名單而非故意,
沒有一句道歉僅要申訴者別想太多
信件溝通紀錄 [證06] gogin to SomeStories
8. 2017/11/11 17:12:53 gogin回信,認定附件一詞包括照片,所以擴大解釋
儘管本人在文章內沒有照片二字
信件溝通紀錄 [證07] gogin to SomeStories
9. 2017/11/11 17:23:04 gogin寄信,單方面中止申訴。告知本案結束,
隨後再次黑名單本人。
信件溝通紀錄 [證08] gogin to SomeStories
第一章:gogin對於申訴者之「不當處理」、【說謊】實錄
由第零章的事件時間紀錄來看,gogin版主對於申訴者的不當處理方式為:
STEP1: 黑名單(封鎖PTT之信件、水球聯繫),欲使申訴者無管道可以申訴
STEP2: 經由善意第三者提醒後? gogin私下解開黑名單
有那麼剛好不小心對特定帳號黑名單又不小心解除黑名單?
STEP3: gogin解開黑名單後並沒有主動告知本人,
此舉顯示gogin解開黑名單並不是為了讓本人申訴
而為何私下偷偷解開黑名單,本人不願猜測其用意
STEP4: 面對[證04]溝通紀錄中,本人第一次質問為何有黑名單事件時,
gogin選擇忽略質問。
STEP5: 面對[證06]溝通紀錄中,本人第二次質問為何有黑名單事件時,
gogin謊稱"不小心"黑名單而非故意
而為何本人稱gogin的行為為謊稱,後面有其他證據作為說明[補充證01]
STEP6: gogin在單方面中止申訴後,再次黑名單[補充證02]
由上面整理出來gogin的所作所為來看,本人整理出gogin不對的地方:
1. 身為版主,本因處理申訴者的申訴,而gogin居然在水桶退文完後先行黑名單對方
斷絕使用者的申訴管道,此舉是否有【濫用權力與褻瀆職位】的問題?
2. 面對申訴者對於黑名單的質問,gogin第一封信選擇忽略不回答
此舉有兩種解釋:
2.1 顯示gogin對於自身黑名單申訴者的行為自知理虧不願回應
2.2 gogin看文會忽略對自己不利的部分。很小心重視自己的利益,
而對侵害其他人權利的行為很隨便
不論哪種解釋,本人都認為【gogin並不具有公正的人格特質】
3. 面對申訴者對於黑名單的第二次質問,gogin選擇說"不小心"黑名單而非故意,
沒有一句道歉只要申訴者別想太多
原文引述[證06]
" 我要是故意
我為何要解?
不小心的而已
別想太多 "
我們來探討一下黑名單功能是否真能"不小心"設定[補充證01]:
3.1 PTT之BBS設定黑名單方式為:
主選單=>N=>B=>A=>somstories=>Enter
總共連續15個鍵,以僅考慮26個英文字母加上Enter鍵總共27鍵,
影片測試紀錄 https://goo.gl/F533ZF
能夠連續輸入特定15個鍵的機率為1/27的15次方,也就是機率為 3.38e-22
此數值在一般常理判斷以可省略為0,也就是幾乎不可能發生。
此機率可以說明,【gogin說謊】
3.2 若使用Andriod PTT app JPTT (因gogin回信有JPTT標記)之黑名單設定方式為:
設定=>編輯黑名單=>新增按鈕(+)=>somestories=>加入
圖檔說明為 https://imgur.com/a/fWP38
同樣連續15個按鍵,考量觸控手機的畫面按鈕位置與英文26個字母
能夠完成對特定帳號的黑名單輸入機率為1/30的15次方,其值更為趨近0
當然,gogin可能聲稱是經由長按推文的方式,直接加入黑名單。
但本帳號「並沒有任何推文」過,若有推文可讓gogin黑名單,請gogin舉證。
再次證明,【gogin說謊】
3.3 MOPTT黑名單僅能忽略推文,相信gogin並不是使用MOPTT
3.4 若gogin能提出其他方式能夠
「既快速又容易不小心」將「特定使用者」加入黑名單,請回覆說明。
4. gogin在最後單方面的宣判?本案結束後,立刻重新黑名單申訴者。
此舉動這次可以直接確定為刻意黑名單 [補充證02]
附上錄影證據,避免gogin又私下解除黑名單裝作沒事:https://goo.gl/VZGBcu
也許,gogin可以聲稱他已判決完畢,接下來他愛黑名單誰是他的自由。
但最後的通信並沒有告知接下來要前往哪邊申訴,且案子沒有完畢時就封鎖申訴者。
此舉動請組長判斷是否【褻瀆版主應盡的責任,且是否有再次黑箱的行為】
第二章:gogin對於此案辯論邏輯之矛盾
引述版規 引述日期2017/11/13
https://www.ptt.cc/bbs/Wanted/M.1505958559.A.045.html
3-8.徵求群組或揪團,內文強調成員或徵求新成員之外貌或身材、或需照片認定外
表者(含需照片的網址、部落格等),皆反違版規(內文網頁連結亦屬於內文)。
>>需要其他文件說明請詳述,否則視同徵照片。<<
>>部分為gogin在經過申訴後加以【新增】,原始版本並沒有此項目
修改日期為 ※ 編輯: gogin (114.42.141.243), 11/10/2017 07:16:13
原始版規請參 https://www.ptt.cc/bbs/Wanted/M.1507946250.A.92B.html
為避免gogin偷修改此文,螢幕截圖如下:https://imgur.com/a/HTdNk
若gogin版主聲稱此修訂早在2017/11/09前修改,請gogin附上修改紀錄。
故以下討論以沒有此新增條例項作討論。修法朔不繼往。
對gogin的判決爭議點如下:
1. 版規限定之範圍界定
1.1 版規上所寫:
「需照片認定外表」者(含需照片的網址、部落格等),皆反違版規
能夠構成違規有兩個步驟:
PART1:由群組招生方(甲方)「要求」申請者(乙方)給予照片
PART2:群組招生方(甲方)聲稱將以照片認定外表
同時滿足兩點才構成違規
而本人所寫之句子:其他可以展現你(妳)的附件
1.1.1 附件 不等於 照片 依照有受過教育的正常人應可明確了解二詞的不同
溝通紀錄[證06]有教育部的官方解釋可供參考
1.1.2 附件隨申請者(乙方)「自主決定」要給予甚麼,
可以是自己的歌曲、美術作品、文章blog都可。
而其他二字也隱含著此項附件不一定需要也可報名,
事實上許多報名者也沒附上附件。
1.1.3 群組招生(甲方)並沒有「要求給予照片」,更沒有說「要靠照片認定外表」。
與版規無牴觸。
2. gogin處事邏輯的矛盾
2.1 包含或被包含的邏輯
依照溝通紀錄[證05]中,gogin認為「只要附件理面可能包含照片」就算違規。
依照此邏輯,反觀版規3之執法
3. 禁徵指定異性之聯誼聯誼、出遊、學伴、外拍...後略
版規明令限制「指定異性」之後續動作,也就是只要沒有指定異性外出均可。
詳細請看文摘 https://www.ptt.cc/bbs/Wanted/M.1505961130.A.407.html
這部分的版規已經行之多年。請問,「徵友外出是否可能包含與異性外出?」
依照gogin的邏輯,附件理面包含照片項就算違規。
那徵友外出,外出人是否可能包含異性? 為何不算違規?
對於包含與被包含的邏輯,gogin的處理事情邏輯明顯矛盾
2.2 要求用詞的精準度之邏輯
觀察隨後新增之版規:需要其他文件說明請詳述,否則視同徵照片。
我想詢問,詳述要如何詳述? 附件可為blog/歌曲/繪畫作品/攝影作品...等
這個 「...等」 是否會被視同徵求照片?
而觀察版規所限定之關鍵詞
引述 https://www.ptt.cc/bbs/Wanted/M.1507946250.A.92B.html
(如:無極限、無恥度、話題不設限、百無禁忌"等")
以版規3處置(曖昧語意定義同版規3-3)。
單身交友外出群組之徵求,由版主視徵求內文判定(同版規3-6)。
版主自身也沒有將所有禁語寫清楚,也是使用"等"一詞。
那版主要求使用者詳述,是否寬以律己嚴以待人?
也讓自身留有可以自由心證方便日後弄使用者的權力?
版主是一個版的標竿,如果版主要求使用者詳述,那請以身作則
第三章:gogin的瀆職
1. 刻意黑箱、扯謊,封鎖申訴者的正常申訴管道
同第一章所述,事實已證明gogin不當行為。不再贅述。
2. gogin管版看文不仔細
依[證04]之溝通紀錄裡面,引述gogin的話:
" 以前並沒仔細看文
所以我現在看仔細才覺得不當 "
所以,gogin承認自己過去2017/11/03~2017/11/09號「一周之時間」管版不仔細
此為【gogin自身承認之疏失】
3. gogin不仔細看文的過失與搖擺的判斷標準。卻是要善良使用者附出代價?
我們都知道,版規判斷的標準由版主決定。善良使用者均依照版主的標準來撰寫文章
一篇文章版主經過兩三次閱卷後沒有刪除,則沒有違反版規
而現今問題是,同一篇發文在2017/11/03日已發佈,gogin甚至在底下推文表示已讀
gogin推文記錄可參[證09]
而經過時間的推進,同一篇「隻字未改」的文章重複發文,卻在第七天以違規處理?
隻字未改的文章記錄可參[證09]至[證15]
合理懷疑gogin有刻意在等使用者的發文數到達一定數量,才故意處理
那想請問gogin這種行為,是否造成善良使用者無法有一標準來發文?
既然發文沒有標準,gogin隨時可以任意處分+黑名單不得申訴
那這樣與白色恐怖有何分別? 而且,即使申訴成功,gogin並不會有任何處罰
請問,這種行為與這種版主,合適嗎?
4. gogin對於版規修訂之手法,採私下更改方式。實屬粗糙,也有誤導使用者的疑慮。
引述版規 引述日期2017/11/13
https://www.ptt.cc/bbs/Wanted/M.1505958559.A.045.html
3-8.徵求群組或揪團,內文強調成員或徵求新成員之外貌或身材、或需照片認定外
表者(含需照片的網址、部落格等),皆反違版規(內文網頁連結亦屬於內文)。
>>需要其他文件說明請詳述,否則視同徵照片。<<
>>部分為gogin在經過申訴後加以【新增】,原始版本並沒有此項目
修改日期為 ※ 編輯: gogin (114.42.141.243), 11/10/2017 07:16:13
雖然在本案中所依據之法規應為舊版。但在本人為申訴重新查詢版規時,
發現gogin僅對置底版規以修訂方式新增,而非發佈公告告之版眾版規已改。
此舉動與當初頒布版規有作宣導的行為相差甚大。是否有私下修改不想公開的意圖?
而發現版規3-8底下gogin似乎忘記有在11/10日加入修改版規,
在置底版規3下方留有誤導資訊如下:
"(2017 0921 新增 版規3-8) Page 4"
使人以為整條版規3-8在2017/9/21就已經定稿。
一個對於版規的修改採用私下更改的方式,且留下誤導資訊的版主
4.1 若是因疏忽沒有公告、因疏忽沒有更改誤導資訊來解釋此行為的話
那gogin一個那麼容易疏忽的版主,合適嗎?
4.2 更別說有可能是刻意做這些行為,那我認為更不合適擔任版主
也請組長別忘了,gogin有說謊的行為
請組長明察。
第四章:針對gogin訂定之版規3-8,討論其是否有合法、正當、適切性
本章結對於版規3-8之 1.法源依據、2.合理性、3.限制族群的適切性 做一個探討
引述版規3-8全文如下
8.徵求群組或揪團,內文強調成員或徵求新成員之外貌或身材、或需照片認定外
表者(含需照片的網址、部落格等),皆反違版規(內文網頁連結亦屬於內文)。
1. 法源依據
根據gogin所述,版規3-8為他參選版主之「政見」,
所以當選後就有合理的理由可以推行這條法規。
我想,gogin似乎沒有法學概念。
一個法規的修訂,需要提案、協商、修訂、表決、立法。
也就是說一個當選者並沒有任合權力可以擅自新增更改法條。
這是避免獨裁與保障善良使用者的方式。
而gogin上任後立刻 宣導 版規3-8,並沒有經過使用者的協商、修訂、表決
明顯為一個不合程序的立法。在此質疑這條版規的法源依據。
2. 版規之合理性
PTT受限於中華民國憲法之管束,而版規不應為反憲法。
也就是在不違背公眾利益下,人民享有言論自由之權力。但涉及公眾利益則須討論。
試問:要求照片的舉動,有違背到甚麼公眾利益?
gogin嘴巴上說:交友不該看外表,所以限制不得要求照片。
那此行為是否侵害了想參考照片交朋友,也願意提供照片的人的權力?
就以要求照片的行為,本人可以提出與gogin不同的見解:
1. 要求照片或照片認定,至少可加減確認對方是否真實
網路交友詐騙多,能多一層保障是一層
2. 人的樣貌通常不大能大幅改變,若是對方是知名的不良人士(現實來說即通緝犯)
是否能在一開始就能排除?
我想,由我的觀點來看,gogin的版規3-8反而會侵害公眾利益
而我認為,如果不願意提供照片,那就不要參加需要照片的群組
如果說這樣扼殺了交友的機會,那我只能說申請者也同樣扼殺了群組認識你的機會
一切都很公平,各自有各自的立場。互不相犯即可。
然而,推行一個不合理且侵害公眾利益的版規來箝制特定族群。我認為gogin侵權。
3. 限制族群的適切性
版規3-8只限制群組發文,而一般個人使用者無此限制。矛盾也。
也就是一般使用者可以發文要求照片、貼自己的照片、強調自己外表來徵求聊天交友
依照gogin的邏輯,「交友不該看外表,那為何一般使用者可以不受版規3-8之限制?」
請問,個人交友看外表可以,群組交友看外表不行?
請問這是單數複數上的差別嗎? 請gogin給一個合理的解釋
第五章 總結
一個【說謊】、邏輯性不佳、選擇性擴大解釋、瀆職並濫用權力的版主
以一個不合理的版規來箝制善良發文使用者,並黑箱不允許申訴
請組務就gogin之人品、處事、版規的適當性來判決此案件
並謹慎思考gogin是否合適擔任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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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omeStories (106.166.237.65), 11/14/2017 09: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