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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組規條文] 第13條  本組不受理以下情形案件:      一、超過30日之處分案(以處分時計)。      二、超過30日違規案件(以發生時計)。      三、跳板IP案件。 [修訂後] 第13條  本組不受理以下情形案件:      一、超過30日之處分案(以處分時計)。      二、超過30日違規案件(以發生時計)。      三、跳板IP案件。      四、提出申訴、檢舉案件所需檢附之文件,經本站系統自動清除者。 修訂理由說明: 由於近日發現有使用者遭板主的處分後,經過 27 天後才至組務板提出申訴, 經而導致被處分的文章於資源回收筒消失的情形,以致使用者無法備齊所有的證據。 依組規規定使用者需轉錄相關證據(如:被處分文章備分)至組務板,始得受理。 以本組過去案例,絕大多數的使用者不服板主判決,都會在二個禮拜內提出申訴, 在此期間未有發生證據被系統消除過的記錄,僅有非常少數的使用者會因其他的原因或 理由拖到快 30 天才至組務板提出申訴,以致產生相關證據文件被系統自動清除的風險。 故請使用者若不服板主判決欲申訴者,應盡速備齊相關文件至組務板提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188.11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511840767.A.9A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