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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D1062 【裁判日期】 民107.01.02 【裁判案由】 hateOnas 申訴 Gossiping/ocean5566 案 【裁判全文】   使用者 hateOnas 不服板主 ocean5566 判定違反八檢板板規第三條「非原檢舉人   與被檢舉人在結案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回應檢舉文章」,水桶 14 天的處分。   經審閱其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 主 文   請板主 ocean5566 於三日內發佈撤銷使用者 hateOnas 處分公告。 ─────────────────────────────────────── 說 明   一、依本組申訴案,文章代碼 #1QI6xEs8 辦理。   二、使用者 hateOnas 主張於八檢板張貼一篇匿名檢舉的文章為其本人所檢     舉,故不服板主的判決。經與板主溝通無效後,至組務板提出申訴。   三、援引八卦檢舉板規 第三條 於本板被檢舉人應注意事項  ̄ ̄ ̄ ̄ ̄ ̄ ̄ ̄ ̄ ̄ ̄ ̄ ̄ ̄ ̄ ̄ ‧ 非原檢舉人與被檢舉人在結案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回應檢舉文章,違反者水桶兩周處分。 (在結案後 除以上人員 亦不可在檢舉文章串下推文) 20140510   四、引述違規文章內容 作者: Anonymous. (猜猜我是誰 ? ^o^) 看板: GossipPicket 標題: [文章] 606415 ilovesumika 板規7 時間: Wed Dec 27 16:50:03 2017 (內文省略,請參閱本案證01)
hateOnas: 這篇我檢舉的12/27 17:12
  五、檢視使用者的推文(如本文說明四),係於一篇匿名檢舉文中推文說明     為自身所提出的檢舉案,該推文的內容應屬與該檢舉案有相關。     經查過去歷任板主處理本案相關之案例     [1] 檢舉文:#1OVCXJLu (GossipPicket)       查詢文:#1OVCyHHE (Re_Anonymous)     [2] 檢舉文:#1Mvv58Gu (GossipPicket)       查詢文:#1MxlGNV_ (Re_Anonymous)     [3] 檢舉文:#1MAQvDuY (GossipPicket)       查詢文:#1MAUGcT8 (Re_Anonymous)     (僅列出部份案例,更多案例可至 Re_Anonymous 板查詢)     組務認為板主若為處理判定推文匿名文章的使用者是否違反八卦檢舉板     規第三條     「非原檢舉人與被檢舉人在結案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回應檢舉文章,違反      者水桶兩周處分」     應先至 Re_Anonymous 板提出查詢推文人是否與匿名帳號一致,是較為     適當的板務處理方式,不應未經查詢即給予推文使用者處分。     故針對此案,予以改判,請板主於三日內發佈撤銷使用者處分公告。     另板主若仍質疑該篇檢舉文非為本案推文使用者 hateOnas 本人,應至     Re_Anonymous板提出查詢後,依查詢結果給予使用者適當的處置。 -- 本文同時轉知八卦板主 ocean5566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198.2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514834827.A.7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