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_TalkandCha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裁判字號】 D1092 【裁判日期】 民107.05.29 【裁判案由】 alba5188 申訴 Wanted/gogin 案 【裁判全文】   申訴人(alba5188) 不服板主(gogin) 以「徵女生一起喝啤酒」的理由判定違反   板規 3-3 的規範,禁言 7 天及退文的處分。   經審閱其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 主 文   申訴案駁回。 ─────────────────────────────────────── 說 明   一、依本組申訴案,文章代碼 #1Q_uEu9N 辦理。   二、申訴人主張於看板張貼的文章並非徵求女生一起喝啤酒,不服板主的判     決。經與板主溝通無效後,至組務板提出申訴。   三、援引 Wanted 板規 (2018.04.26) 3. 禁徵指定異性之聯誼、出遊學伴、外拍以及徵求戀人、一夜情。 《違者可不警告直接退文退回並禁言一週》 3.禁止徵求帶有曖昧或戀情之各種聊天方式(包含網路軟體、視訊、電話等方式) 任何形式的真心話、真心話團聊天以及文內未註明聊天方式、且帶有地點提示、 並徵求異性的聊天,也視為違反此項。 (發文語意曖昧不清,容易誤導板眾等性暗示,依據底下板友回應風向與 板主綜合判定,其他相關規定請詳見文摘。)   四、引述違規文章的內容 作者: alba5188 (~~天氣好熱~~) 看板: Wanted 標題: [徵求] 台北上班女生聊天 時間: Fri May 18 09:31:41 2018 台北安 汪踢安 天氣好熱,週五好想喝杯冰啤酒降溫一下 找個也住台北的女生一起來閒聊一下 男:179/76 32歲 黑框眼鏡 小酌 水瓶 襯衫 資訊工程師 自住台北新店 可換真相 LINE alba0209   五、檢視申訴人的文章係為一篇徵求台北上班女生聊天,具徵求指定異性聊     天。在文章的內文中,未有明顯的註明其聊天方式,僅於文末留一知名     通訊軟體之帳號,從文意上確實無法讓多數使用者或板主判斷其欲徵求     的聊天方式(如:透過通訊軟體聊天或外出聊天)。     經查Wanted板文摘區第33篇重要宣導公告(篇名:版規三-二月份例行宣     導),如案例一:若徵求的文章中具「無聊天方式限定異性有地點     提示」則屬違反板規3-3 的規範。另文中「自住台北新店」及「找個也     住台北的女生一起來閒聊一下」等詞語,確實合於該案例一之具地點提     示的標準。     綜上說明,組務認為若申訴人欲徵求以通訊軟體進行聊天,應於徵求文     中(含標題)註明清楚。板主在本案的板務處置上,無不當之處,故本     案仍維持板主的判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73.81.18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527564568.A.0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