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enTisGirl: [證01]~[證05]皆為自行撰寫之無效證據,需轉錄 07/07 13:55
#---------------------[ 提 出 申 訴 案 應 注 意 事 項 ]---------------------#
1. 是否已詳細閱讀本組置底《組規》與《組務板規》? (是/否)
2. 申訴前,是否已與板主進行站內信溝通程序? (是/否)
3. 是否已準備好下列相關證據文章,隨案轉錄至組務板? (是/否)
(a) 被處分文章備份(受處分人需檢附)或相關事證之文章。
(b) 板主處分公告(受處分人需檢附)。
(c) 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 上列問題請先確認並回答,未回答或有一題以上答案為否者,申訴案不予受理。
※ 撰寫申訴主文時,請儘量避免使用情緒性及攻擊性字眼。
※ 提出申訴前,請按 Tab 進入文摘區,並詳讀本組重要公告。
#-------------------------[ 以 上 刪 除 不 受 理 ]--------------------------#
申訴人 :deathly
看板板名:WomenTalk
被申訴人:DenTisGirl
申訴訴求:撤銷水桶判決
申訴內容:
1.
據原文標題"該為了保命讓歹徒強姦後脫身?或堅持抵抗?"
顯見原文探討遭遇歹徒後的應對方法,其中應對方法可分為積極性與消極性
其中對於於標題內容可判斷"讓歹徒強姦後脫身"應屬於消極的抵抗方式
另外,對於標題內容"該為了保命而堅持抵抗"應屬於積極的抵抗方式
故該討論串已明確令在下明白是在討論"應對歹徒的抵抗方法"
2.
原文討論內容內野明確的在討論積極與消極的應對方法之差異
而個人雖主張應採"積極"的方式抵抗,
但卻從未說過"消極"的方式是不對或是錯誤的
因此個人於推文內描述"消極"的應對方式
如:
→ deathly: 對啊 所以你以後都別反抗 乖乖躺下隨便人做 ^^06/20 01:25
→ deathly: 不會顯得你們比較高尚 ^^ 喜歡躺好就躺好給人... 06/20 10:47
推 deathly: 沒事沒事 乖乖躺好 別反抗 最好擺好姿勢 大腿開開 眼睛閉06/20 14:02
→ deathly: 沒看到都不算發生 都別反抗 都別訓練自己 別有意識06/20 14:03
這只是陳述"消極"應對方式的狀況,其中於"客觀,公平,公正"中都無任何猥褻性的言論
請問雙腳打開是猥褻性言論嗎? 這只是描述一個姿勢
難道有人會認為警察叫嫌犯雙腳打開或是體育老師教你雙腳打開是在猥褻?
且標題都提到"強姦"這個強烈的詞語,個人也沒說這些涉嫌色情性的詞語
3.
另外,所謂"消極"的應對方法,思考其目的與核心想法不就是
"要令歹徒心生鬆懈,進而放鬆,散漫,最終發生有機可趁的情況嗎?"
其中,部分版友描述歹徒"精通格鬥技巧與知識且體質易於常人"
因此,在下也以版友的假設論述"應採取的消極方式
依照格鬥的訓練,人體最為無法抵抗或是配合的方式恰巧為
面朝地板,雙手雙腳伸展且張開,且俯臥於地(雙眼無法目視敵人),背著敵人
既然歹徒精通格鬥,故本人認為歹徒也應該知道"人體最難反抗的姿勢"
而在下也僅是將這個姿勢論述,以方便讓各位版友了解如果要採取"消極"的方式
應該使用何者姿態與姿勢讓"精通格鬥技巧"的歹徒放鬆戒心
在下是評斷有部分版友可能比較喜歡"消極"的應對方式
故提供"可以增加消極應對方式成功機率"的姿勢供版友參考
希望部分版友如果不幸遇事,最終也能脫身
可惜部分版友不加考證,以"主觀意識"評斷在下
4.
個人也在women_picket版中詳細的說明了本人的想法,並沒有任何猥褻的心態
難道描述正確的姿勢也是在猥褻?
另外,版主於站內信溝通時
版主"主觀"上認為"文字本身猥褻且超出歹徒技巧或被害者所需之討論"
若認為"雙腳張開,雙眼閉閉(無法目視)"的姿勢就認為是猥褻性言論
且竟然認為姿勢不屬於"技巧"的一環
綜觀任何運動,所有的運動都會講到姿勢,甚至還會對姿勢加以審核
顯見人體在不同的姿勢所能"做的功(工程/物理學用語)"是不同的
而改善自身姿勢使自己的姿勢為"高能態或是低能態"便被稱為技巧
如:為什麼雙腳彎曲的"姿勢"可以跳得比較高?
綜合以上
私以為這樣對言論之控制似乎過於嚴格,趨於嚴格之言論把關,
是否會造成日後評論者只要對原文作出非正面的評論
均屬於猥褻性言論? 是否可能造成寒蟬效應?
更甚者,是否只要版主認為"猥褻"就是"猥褻",請問版主是"皇帝"嗎?
法治社會中的"客觀,公正,公平"其中的"客觀",請問PTT版主是否應該具備該素質?
還是說其實PTT不像是一個小型法治社會?
PTT的板規,站規其訂定原則並非是現代"民主法"而是傳統"專制法"
完全流於版主的主觀?
5.
另外,引述在women_picket看板討論
推 DenTisGirl: 認為對"持有特定觀點之使用者"說「那就乖乖躺好」「兩腿 06/22 09:59
推 DenTisGirl: 張開」等已屬猥褻,亦超出討論範圍之必要,故裁定違規
D版主明確的說明"她只是基於對"特定使用者""
請問PTT的站規是為了保護特定人士就可以罔顧其他人士的權益嗎?
請問在PTT的人之間有不平等嗎? 現實法律是為了客觀上的身體不平等而進行保護
請問PTT的各位難道不是都一樣擁有"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嗎?
相信所有PTT的人都擁有相同的發言與表達意見的權利
然而,版主卻能光明正大地說"我就是為了偏袒特定人士?"
試問,這是民主法治社會中應該有的"公平,公正,公開,客觀"等原則嗎?
另外,請問"持有特定觀點之使用者"難道不是抱持"主觀"的意見?
基於部分人的"主觀意見"就可以對另一個人的正當權益做出損害?
另外在下多次與該版主討論"猥褻性言論"之"客觀事實"
該版主卻從未於這一點向在下回應
請問在下是否可認為該版主將主觀意識凌駕於客觀事實之上?
這是一個民主社會應該有的價值觀嗎?
還是站規/站方認為PTT創設之目的從來都不是民主法治而是專制集權?
6.
附有言之,版主應該審查在下的推文內容是否猥褻。
但其審查標準應以公正,客觀而非專制獨裁
在某些民主國家,徵求客觀的意見與知識甚至是專家已經是法庭上的共識
這一切都是為了"法律上的客觀公正"
此種純以主觀上審查,不經參考客觀資料,與中國政府的專制有何不同?
PTT是個很不錯的社群網站,私以為當初創世神創立的法務精神應該不是專制的
如最後淪為主觀且專制,私以為實非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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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eathly (211.23.178.191), 07/05/2018 16: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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