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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 出 申 訴 案 應 注 意 事 項 ]---------------------# 1. 是否已詳細閱讀本組置底《組規》與《組務板規》? (是/否) 是   2. 申訴前,是否已與板主進行站內信溝通程序? (是/否) 是 3. 是否已準備好下列相關證據文章,隨案轉錄至組務板? (是/否) 是 (a) 被處分文章備份(受處分人需檢附)或相關事證之文章。 (b) 板主處分公告(受處分人需檢附)。 (c) 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 上列問題請先確認並回答,未回答或有一題以上答案為否者,申訴案不予受理。 ※ 撰寫申訴主文時,請儘量避免使用情緒性及攻擊性字眼。 ※ 提出申訴前,請按 Tab 進入文摘區,並詳讀本組重要公告。 #-------------------------[ 以 上 刪 除 不 受 理 ]--------------------------# 申訴人 :linda17a3 看板板名:GossipPicket 被申訴人:RandyMarsh 申訴訴求:不符GossipPicket板板主RandyMarsh依濫用檢舉板退文 申訴內容: 本人6/30之文章於7/05由RandyMarsh判定濫用檢舉板 (但此篇文章距離退文懲處即超過五日,在上已超越判決違規期間 相較下本申訴退文之文章僅超越五分鐘之23秒, 板主RandyMarsh卻在五日後依濫用檢舉板,給予退文處分,覺得不合程序及違規處理之期限) 遭退文處分後與板主RandyMarsh來信後,板主依舊認定違規,彼此認知依舊有差異 因此發文懇請裁決。 本人之認知其文章於「證據之補充完善」,即與前篇文章有所區別,其檢舉理由及文章 內容不同;另外Kay731於任期最後一篇之水桶文依本篇判定,藉由證明此文為較為正規 且符合 GossipPicket意義之文章,望此板有較為公正之判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3.2.17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530821377.A.E4F.html
kasion: 你這個一定解桶的我被檢舉過= = #1MCF5HoZ (L_TalkandCha) 07/06 04:47
版主超過五日主動水桶的 看了GossipPicket是沒人檢舉
RandyMarsh: 溝通信要完整附上喔,我記得我回三封完整交代理由了 07/06 09:17
rriver: 兩篇提供的證據不一樣吧。這樣也退文? 07/06 15:13
QQ 我也覺得不一樣!!!!!!!!!! ※ 編輯: linda17a3 (220.143.2.179), 07/06/2018 15:42:42
seabox: 其實這條5分鐘時間是不是可以改放寬一點 07/06 15:49
rriver: 你應該主張 你一個字一個字數 所以才晚了23秒發文 07/06 15:55
kasion: 我之前就是因為這個請辭的 兩次按照板規水桶 組務判我輸 07/06 17:26
kasion: 然後你知道組務跟我說啥嗎 07/06 17:26
kasion: 要站在使用者的立場 而且他差不到幾分鐘 07/06 17:26
linda17a3: 我有主張啊 但板主認為我和他「過短」無差別… 07/06 21:00
linda17a3: 真的覺得很煩,也不是第一次,伊巴卡和屎蛋都同樣的理 07/06 21:02
linda17a3: 由,認為兩者無差別,同樣的也是五天之後後後後才送退 07/06 21:02
linda17a3: 文= = 07/06 21:02
linda17a3: 就五分鐘這條很模糊地帶 07/06 21:06
linda17a3: 就我這兩篇來說我認為過短及未滿30字 07/06 21:07
linda17a3: 檢舉內容及其檢舉規範有所不同 07/06 21:07
linda17a3: 但板主群究以其「為同篇,觸犯相同板規」為理由而退文 07/06 21:07
linda17a3: ,且其退文處分已超過板規之五天規範,為什麼這部分可 07/06 21:07
linda17a3: 以大開後門?大家要小心喔 不要被反甲門神門抓到 怕 07/06 21:07
RandyMarsh: 又再睜眼說瞎話了,板規哪來的五天規範 07/06 21:09
RandyMarsh: 我還被STAFF抓過幾個月前的文章出來水桶咧 07/06 21:09
RandyMarsh: 小組長也沒有說程序上不能處理5天的板規依據說出來 07/06 21:09
RandyMarsh: 哪一條板規說有追溯期的,說出來給大家笑笑啊 07/06 21:10
hateOnas: 超過七天不能檢舉 算是追溯期嗎 ? 我是覺得這是追訴期 07/06 22:19
hateOnas: 當初 seabox 說 分身發文超過七天沒被抓到算她厲害 這算 07/06 22:19
hateOnas: 追溯期吧 還是又是定義不同? 07/06 22:20
hateOnas: 不過真的沒有五天就不能處理問題 但是.兩篇相連kay731.. 07/06 22:25
rriver: kay731已經處理過的案子 Rand又重複處理 07/06 22:39
RandyMarsh: 超過七天哪來不能檢舉....檢舉了板主"得"不受理 07/06 23:01
RandyMarsh: 又不是"不得"受理 07/06 23:01
linda17a3: Staff的案子關我屁事喔 跟篇哪裡相關= = ,明明是不同 07/07 08:08
linda17a3: 檢舉案件您硬說成是同樣的 又再凹,得不得受理=板主自 07/07 08:08
linda17a3: 由心證囉 就看門神門對那個人有沒有恨意啊 呵呵 07/07 08:08
linda17a3: 是真的有人檢舉我還是您主動抓的? 07/07 08:09
girl55665566: 匿名檢舉 板主退文下去 根本不知道退的是誰好嗎 07/07 10:44
girl55665566: 沒違反檢舉板規就不會被退了好ㄇ = = 07/07 10:44
linda17a3: 我認為沒違規 07/07 10:59
linda17a3: 不該被退文 07/07 10:59
XXXXSHIT: 好笑 超過5分鐘依照板規就是退文 07/07 13:34
XXXXSHIT: 你這就好像綠轉紅燈只過一秒跟警察凹說沒有闖紅燈一樣 07/07 13:35
XXXXSHIT: 難看 07/07 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