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andyMarsh: 溝通信要完整附上喔,我記得我回三封完整交代理由了 07/06 09:17
推 rriver: 兩篇提供的證據不一樣吧。這樣也退文? 07/06 15:13
QQ 我也覺得不一樣!!!!!!!!!!
※ 編輯: linda17a3 (220.143.2.179), 07/06/2018 15:42:42
推 seabox: 其實這條5分鐘時間是不是可以改放寬一點 07/06 15:49
推 rriver: 你應該主張 你一個字一個字數 所以才晚了23秒發文 07/06 15:55
推 kasion: 我之前就是因為這個請辭的 兩次按照板規水桶 組務判我輸 07/06 17:26
→ kasion: 然後你知道組務跟我說啥嗎 07/06 17:26
→ kasion: 要站在使用者的立場 而且他差不到幾分鐘 07/06 17:26
→ linda17a3: 我有主張啊 但板主認為我和他「過短」無差別… 07/06 21:00
→ linda17a3: 真的覺得很煩,也不是第一次,伊巴卡和屎蛋都同樣的理 07/06 21:02
→ linda17a3: 由,認為兩者無差別,同樣的也是五天之後後後後才送退 07/06 21:02
→ linda17a3: 文= = 07/06 21:02
→ linda17a3: 就五分鐘這條很模糊地帶 07/06 21:06
→ linda17a3: 就我這兩篇來說我認為過短及未滿30字 07/06 21:07
→ linda17a3: 檢舉內容及其檢舉規範有所不同 07/06 21:07
→ linda17a3: 但板主群究以其「為同篇,觸犯相同板規」為理由而退文 07/06 21:07
→ linda17a3: ,且其退文處分已超過板規之五天規範,為什麼這部分可 07/06 21:07
→ linda17a3: 以大開後門?大家要小心喔 不要被反甲門神門抓到 怕 07/06 21:07
推 RandyMarsh: 又再睜眼說瞎話了,板規哪來的五天規範 07/06 21:09
→ RandyMarsh: 我還被STAFF抓過幾個月前的文章出來水桶咧 07/06 21:09
→ RandyMarsh: 小組長也沒有說程序上不能處理5天的板規依據說出來 07/06 21:09
→ RandyMarsh: 哪一條板規說有追溯期的,說出來給大家笑笑啊 07/06 21:10
推 hateOnas: 超過七天不能檢舉 算是追溯期嗎 ? 我是覺得這是追訴期 07/06 22:19
→ hateOnas: 當初 seabox 說 分身發文超過七天沒被抓到算她厲害 這算 07/06 22:19
→ hateOnas: 追溯期吧 還是又是定義不同? 07/06 22:20
推 hateOnas: 不過真的沒有五天就不能處理問題 但是.兩篇相連kay731.. 07/06 22:25
推 rriver: kay731已經處理過的案子 Rand又重複處理 07/06 22:39
→ RandyMarsh: 超過七天哪來不能檢舉....檢舉了板主"得"不受理 07/06 23:01
→ RandyMarsh: 又不是"不得"受理 07/06 23:01
→ linda17a3: Staff的案子關我屁事喔 跟篇哪裡相關= = ,明明是不同 07/07 08:08
→ linda17a3: 檢舉案件您硬說成是同樣的 又再凹,得不得受理=板主自 07/07 08:08
→ linda17a3: 由心證囉 就看門神門對那個人有沒有恨意啊 呵呵 07/07 08:08
→ linda17a3: 是真的有人檢舉我還是您主動抓的? 07/07 08:09
推 girl55665566: 匿名檢舉 板主退文下去 根本不知道退的是誰好嗎 07/07 10:44
→ girl55665566: 沒違反檢舉板規就不會被退了好ㄇ = = 07/07 10:44
→ linda17a3: 我認為沒違規 07/07 10:59
→ linda17a3: 不該被退文 07/07 10:59
推 XXXXSHIT: 好笑 超過5分鐘依照板規就是退文 07/07 13:34
→ XXXXSHIT: 你這就好像綠轉紅燈只過一秒跟警察凹說沒有闖紅燈一樣 07/07 13:35
→ XXXXSHIT: 難看 07/07 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