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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申訴人之申訴,扼要駁斥如下: ※ 引述《XXXXGAY (OL打雜小妹)》之銘言: : #---------------------[ 提 出 申 訴 案 應 注 意 事 項 ]---------------------# : 1. 是否已詳細閱讀本組置底《組規》與《組務板規》? (是/否)    : 是. : 2. 申訴前,是否已與板主進行站內信溝通程序? (是/否) : 否,因為已預先被該板主黑名單,無法進行站內信溝通. : 附圖:https://i.imgur.com/RnWLLbP.jpg
: 3. 是否已準備好下列相關證據文章,隨案轉錄至組務板? (是/否) : (a) 被處分文章備份(受處分人需檢附)或相關事證之文章。 : (b) 板主處分公告(受處分人需檢附)。 : (c) 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 是. : ※ 上列問題請先確認並回答,未回答或有一題以上答案為否者,申訴案不予受理。 : ※ 撰寫申訴主文時,請儘量避免使用情緒性及攻擊性字眼。 : ※ 提出申訴前,請按 Tab 進入文摘區,並詳讀本組重要公告。 : #-------------------------[ 以 上 刪 除 不 受 理 ]--------------------------# 壹、程序部分 依據組規及申訴提醒「未回答或有一題以上答案為者,申訴案不予受理。」 申訴人回答「否,因為...」 而非「是,但因為....」 故請小組長依程序駁回之 貳、實體部分 一、申訴人主張行為人intrepidsage「濫用爆卦嚴重者視同鬧板文處理。」 惟被申訴人認為此案應無構成濫用爆卦嚴重,甚至連濫用爆卦都不構成 以下就申訴人主張「濫用爆卦嚴重者視同鬧板文處理。」部分,扼要駁斥如下: (一)經檢視行為人之文章,目前已修正並無申訴人主張之 『劉宇為了跟馬英九合照跑去排馬英九的以核養綠公投連署書 但女神還是不簽以核養綠公投』等文字,故此部分認定既已修正,判定未達。 且其修改前之內容,亦無涉濫用爆卦(詳後述),併予說明。 (二)退步言,縱使認為行為人於修改文章前有上開文字 但依據申訴人自己的fb內容,所引用之新聞內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530674 亦有 「訴求婚姻平權的網路紅人紅四叉貓,也到現場排隊跟馬英九合照,他說包括蔡英文 或檯面上政治人物都合照過了,獨缺與馬英九的。雖然他個人認為還是需要核能, 但目前種種資料顯示核四還是有其危險性,對於重啟他有疑慮,並不支持。」 且其FB內容亦稱:「騙到一篇新聞」等語 則行為人對於上開新聞內容所撰寫之修改前內容,應為合理之評論 尤其申訴人既為公眾人物(政府代言人、多次上新聞) 則其言行,自應對於公評有較高的忍受義務 且其可以發文駁斥行為人,針對上開新聞所為之評論有何錯誤 尤其核能議題應屬於公共議題,公眾人物(即申訴人)之FB應屬涉及公共利益 故認定行為人之行為,不符合板規之「濫用爆卦」,更遑論「濫用爆卦嚴重」 (三)再者,申訴人稱其「已經簽署」云云,惟觀其提出之照片 至多僅能認定其有取得連署書乙紙,並填入部分資料 而無法證明其確實有將該連署書繳交之連署單位 (該文件上並無任何單位之收文章,或任何單位確實已經接受該連署之證據) 且該句話,僅佔了行為人爆卦文章不到10%的篇幅(甚至更少) 於此情況下,如果僅因為幾個字的認定落差,且行為人也立即為修正 卻動用板規最高處罰規定「鬧板」 顯然已經違反比例原則。 (四)行為人於爆卦文章中,不斷地稱讚公眾人物即申訴人 「品格非常的高尚」、「專業!」 申訴人不發文討論,使真理越辯越明 卻想著如何打壓他人的發文自由,如過去其於板主期間,大興板規七文字獄一般 被申訴人對於此種公眾人物格局,感到遺憾 三、綜上,請小組長駁回申訴人之申訴 : 申訴人 :XXXXGAY : 看板板名:Gossiping : 被申訴人:RandyMarsh : 申訴訴求:不服RandyMarsh對intrepidsage的判決 : 申訴內容: : intrepidsage使用FB爆掛為標題, : 在Gossiping板發表關於我的錯誤爆卦內容, : 文章代碼(AID): #1RWObBXs (Gossiping) : 經我本人在GossipPicket板實名檢舉並附上證據後, : 文章代碼(AID): #1RWPpMbJ (GossipPicket) : RandyMarsh板主表示他不會使用觀看歷史編輯紀錄功能, : 所以已經編輯過的intrepidsage文章他只能判決未達標準, : 推 RandyMarsh: 沒看到你說的那段話,未達 08/26 11:26 : 根據板規:濫用爆卦嚴重者視同鬧板文處理 : 希望RandyMarsh板主能夠學會如何才能觀看歷史編輯紀錄, : 並把濫用爆卦判決為鬧板,謝謝. 又針對申訴人謊稱:「 RandyMarsh板主表示他不會使用觀看歷史編輯紀錄功能所以已經編輯過的intrepidsage文章他只能判決未達標準」云云 事實上被申訴人從無上開言論 希望申訴人可以提出相佐之證據來打臉 不過申訴人之上開言論既為謊言,當然不會有任何證據 被申訴人一向秉持與人為善 不惡意打壓言論,故對於上開申訴人之謊言及說謊行為 不另追究 也希望申訴人之後可以不要再次說謊 --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101年度科技研究發展計畫 執行機構: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 發展「網路約會(炮)文化」之網路意見領袖介入策略及成效評估 http://goo.gl/ieKlxl 台灣2010年針對男男性行為網路調查研究發現72.4%男同志利用網路來尋求性伴侶,73.9% 曾與網友發生性行為透過網路尋求性伴侶的MSM大多為HIV感染者、肛交時不戴保險套 、過去曾感染性傳染疾病、有較多的性伴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63.2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535268448.A.73E.html
XXXXGAY: 所以需要我請"以核養綠"證明我有填寫連署書嗎 XD 08/26 15:32
不管你有無證明,對此篇的申訴認定都不生影響 只是說明你目前提出的證據,都還不足以認定你說的事實 ※ 編輯: RandyMarsh (1.171.63.243), 08/26/2018 15:34:12
zxcvbbb: 推 版主辛苦了 08/26 19:54
zxcvbbb: 8000貓有本事選上八卦版主啊 zzzz 08/26 1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