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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組規條文] 第 16 條   新增板主除需符合生活娛樂館群組規制定資格,亦需擁有本組組務板及該板發文   資格,資格不符者不予上任。 [修訂後] 第 16 條   新增板主除需符合生活娛樂館群組規制定資格,亦需擁有本組組務板及該板發文   資格,資格不符者不予上任。申請新板主群名單之長度發生溢位時,末位新板主   不予上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8.151.19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539599807.A.7E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