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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依照組規 第 5 條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未與板主溝通即逕行申訴者,申訴案駁回。板主超   過72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板主未回應未達72小時即申訴,視為「   未與板主溝通」,申訴案駁回。 請問 1.板主已遭解職,溝通是否仍應等待72小時?或可逕行申訴組務? 2.如前板主回覆,是否具備溝通之權力? 3.如前板主回覆,溝通是否具備改判的效力? 煩請小組長能釋疑 謝謝 -- ┌─────────────────────────────────────┐ │ 文章代碼(AID): #1RloIvkN (Gossiping) [ptt.cc] [參選] staff23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39253433.A.B97.html │ │ 八卦在走,參選要有,經得起時間考驗,笑看八卦風雲錄。    │ └─────────────────────────────────────┘ > 219 m 210/11 staff23 □ [參選] staff23 八卦清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157.1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540149262.A.12A.html
hateOnas: 1 等 或寄信給留任 10/22 12:49
hateOnas: 4 這無疑義吧 這裡是八 10/22 12:52
jacklyl:             七 10/22 13:24
evilcherry: 應該先找出有甚麼具體未解決的訴求 10/22 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