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enixray: 配偶不能問 那父母兒女兄弟姊妹呢?02/08 02:51
板主群討論過,直系血親會管太寬,所以限定配偶(伴侶)。
推 kingrichman: 配偶是法律用詞,比伴侶明確喔02/08 02:55
→ kingrichman: 伴侶這種講法國外是指"性伴侶"喔02/08 02:56
→ kingrichman: 配偶才是正確法律用詞02/08 02:56
這邊泛指政治人物的另一半,
你要說性伴侶也算。
畢竟搞不好未來會有出櫃的政治人物,
即便國家法律暫時無法認同為配偶,
但還是會算政問,故就此定為伴侶。
又或某天有個像蔡OO/王OO這種妻妾成群的從政,
你隨便問其中一個老婆也算政問啦,
不然一定會有人表示非法定配偶,
來鑽這種漏洞。
(僅引述部份說明,全文如本案附09)
四、檢視本案相關事證及其溝通信之內容,其爭議為郭新政女士與前台北
市議員李新先生間的關係,是否合於板規四「伴侶」的規範。
經查板規四「伴侶」修訂的原意(如本文說明三),除法定配偶之伴
侶外,在客觀上應具有長期共同生活及共同家計之事實,且與法定配
偶極為相似,係板規所規範之伴侶。組務認為,本案郭新政女士與前
台北市議員李新先生,即非為法定配偶,亦未有與法定配偶極為相似
的關係,應僅屬男女朋友間的關係。其兩人相互間的關係,非板規所
規範之「伴侶」關係,板主依此判定本案相關之檢舉案件,均未達違
規標準,合理且適當,故本案仍維持板主的判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8.148.5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545201704.A.A8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