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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組規條文] 第七章 判決相關 第 14 條   小組長對於案情內容,若當下即能判定(如明顯違規、或板主明顯失當)將直接   判定。若該案無法立即判定,將請當事人在組務通知後,至組務板說明。 [修訂後] 第七章 判決相關 第 14 條   小組長對於案情內容,若當下即能判定(如明顯違規、或板主明顯失當)將直接   判定。若該案無法立即判定,小組長得要求當事人提出相關說明及證據,未於期   限內提出者,自行承擔其不利益。 註:參考站務公告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 第二十一條修訂。 上述修訂條文,將於公告後編入置底組規,文章代碼:#1RfIkhhw (L_TalkandCh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196.9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554960773.A.F57.html ※ 編輯: steve1121 (39.9.196.96), 04/11/2019 13:3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