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組規條文]
第 19 條
小組長得視情形對新增板主的人選之資歷與政見等,進行一定程度的審核、詰問
後,裁定任命其為板主、實習板主或駁回新增板主的申請。
擔任實習板主,實習期間為二個月。實習板主於實習期滿後,應至組務板提出實
習報告,由組內板主對其實習報告內容、實習期間的表現,進行不記名投票,獲
得半數以上板主認可,即通過實習,若反對多於贊成,則解除板主職務。票數相
同或贊成大於反對但未達半數者,得視情況延長實習時間或解職。
上列新增條文,將於公告後發布 2019.04.29 版組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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