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_TalkandCha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新增組規條文] 第 19 條   小組長得視情形對新增板主的人選之資歷與政見等,進行一定程度的審核、詰問   後,裁定任命其為板主、實習板主或駁回新增板主的申請。   擔任實習板主,實習期間為二個月。實習板主於實習期滿後,應至組務板提出實   習報告,由組內板主對其實習報告內容、實習期間的表現,進行不記名投票,獲   得半數以上板主認可,即通過實習,若反對多於贊成,則解除板主職務。票數相   同或贊成大於反對但未達半數者,得視情況延長實習時間或解職。 上列新增條文,將於公告後發布 2019.04.29 版組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121.18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556514441.A.DDF.html kuro:轉錄至看板 Gossiping 04/29 13:48 Birthday5566:轉錄至看板 Beauty 04/29 13:51 Birthday5566: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4/29 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