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rgeEagle (鷹界彭于晏)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申訴] 不服 Wanted 版主 LittleCalf 判決
時間Wed May 1 16:38:28 2019
#---------------------[ 提 出 申 訴 案 應 注 意 事 項 ]----------------------#
1. 是否已詳細閱讀本組置底公告《提出申訴案應注意事項與Q&A》? (是)
2. 申訴前,是否已與板主進行站內信溝通程序? (是)
3. 是否已準備好下列相關證據文章,隨案轉錄至組務板? (是)
(a) 被處分文章備份(受處分人需檢附)或相關事證之文章。
(b) 板主處分公告(受處分人需檢附)。
(c) 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上列問題請先確認並回答,未回答或有一題以上答案為否者,將暫緩受理至修正為止。
※撰寫申訴主文時,請儘量避免使用情緒性及攻擊性字眼。
※提出申訴前,請按 Tab 進入文摘區,並詳讀本組重要公告。
#---------------[ 以 上 刪 除 將 暫 緩 受 理 至 補 正 為 止]-----------------#
申訴人 :Largeeagle
看板板名:Wanted
被申訴人:LittleCalf
申訴訴求:擬請解除禁言7天處分,敬請鑒察。
申訴內容:
一、旨述處分係因本人於文章代碼(
#1So7NbUs)內推文提及「幹話」一詞,而被依版規8
,禁止在文章中使用不雅字眼及人身攻擊,處予禁言7天之處份。
二、 依據汪踢版版規8.禁止在文章中使用不雅字眼及人身攻擊。
《違者不警告直接砍文並禁言一週》
1.以推文、推圖、發、回文、簽名檔、文章ASCII圖等可以組成文章內容
的要素以組合之方式表現的
不雅文字或人身攻擊亦同。
2.
不雅字眼或人身攻擊的文字定義依照字面詞彙的使用目的以及一般常
理,由版主心証判斷。
3.ID旁暱稱不在此限。
4.如有徵求罵原發文者己身的文章內出現
不雅文字推文者,則處分原發文
者。
5.文章內只需出現包含幹在內等
不雅文字或他媽的等字眼,依此辦理。
綜上所述,版規8之旨意皆環繞於任何型式之
不雅文字或人身攻擊均構成版規8
之《違者不警告直接文並禁言一週》之處分,惟本案懲處關鍵之「幹話」一詞被認定為不
雅文字,係被申訴人之主觀看法,本人茲將「幹話」詞彙之使用目的以及一般常理提出佐
證臚列如下:
1.維基百科「廢話」之語彙頁面即提及:
臺灣政界人士常用的幹話一詞是指聽起
來有一些道理、但事實上細細琢磨似乎沒說什麼內容,感覺很浮誇的話,類似於空話。
https://imgur.com/vve8q1s
https://reurl.cc/WzyL5
2.2017年5月23日民進黨立委蔡易餘曾談及「幹話」一詞,引來許多網友紛紛探討
「幹話」
意思,諸如:「比較誇大強勢的語氣」、「台灣人的豪爽話啦!」、「聽起來很有道理、但事實上有講等於沒講的東西,但又不完全等於
廢話,因為你會想笑。」
https://imgur.com/2Sf9HQr
https://reurl.cc/RR86n
3.2017年6月6日中時快評之《用幹話治國》社論專欄即有對幹話一詞之解釋,包括:
「來很有道理、但事實上有講等於沒講」、「浮誇」、「屁話」、「廢話」、「唬爛」等
https://imgur.com/ZjpEd6q
https://reurl.cc/90xZX
綜觀上述,「幹話」之詞彙之使用目的以及一般常理可視為「廢話」之替代詞,該詞皆已
廣泛用於政界、商界及電視廣告界,並非僅限於18禁領域,其詞意本身亦非不雅文字更非
人身攻擊之用語,故問本人何須受版規8.
禁止在文章中使用不雅字眼及人身攻擊,禁言
7天之處份?
三、再按,本人起初認為Wanted版不能提及任何含有「幹」字之詞彙,即使本身並非不雅
文字亦或人身攻擊用語,因而受到該此處分。惟經本人於2019年5月1日01:09與版
主溝通之站內信(詳本案佐證3)得知,包含「幹」字之詞彙是否能使用於汪踢版,端
賴其語彙意義是否涉及
不雅字眼及人身攻擊,並非含有「幹」字之詞彙均
不能提及。再查本人於推文之前後文意判斷可知,「幹話」該詞於推文之意義係「廢
話」替代詞,既非不雅字眼又非人身攻擊,為何不能於推文中提及?又何須受版規8.
禁言7天之處份?
四、本人於2019年5月2日13:59再次與被申訴人進行溝通(詳本案佐證04),冀望取得「幹
話」被視為不雅字眼或人身攻擊之解釋,孰料僅獲得
「幹話這詞一直以來都
是以不雅字眼或版規6-3處理」之回復,仍未見被申訴人對該詞被視為不雅字眼之
原因進行解釋。被申訴人乃Wanted版最高權力人,執法應當有所依據,而非僅依無緣
由之前例即行裁決,此作法難以服眾。又被申訴人於佐證04回復「既然知道過去將幹
話視為違規,如果認為不合理應該主動提出,而不是違規後才去質疑。」此句回復更
令人費解,本人僅一介版友,在
本人未有被判先例、查無該詞具不雅字眼之意
及版規無記載不得使用該詞之情況下,何來得知該詞違規(文摘35非本
案範圍,故不討論)?故本人特此提出申訴,擬請解除該處分;若仍維持原判決亦請
針對「幹話」該詞被列為不雅字眼進行充分且合理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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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57.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556699910.A.43D.html
※ 編輯: LargeEagle (61.231.57.52), 05/01/2019 19:00:31
→ gogin: 如小組長認為版主需要做申論 請結案前 114.42.129.174 05/03 08:47
→ gogin: 給個提醒 麻煩小組長了 114.42.129.174 05/03 08:47
推 steve1121: 若 Wnted 板主群欲對本案提出相關說明 101.10.121.189 05/03 10:14
→ steve1121: ,可自由提出。 101.10.121.189 05/03 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