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kechance (dfs)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申訴] 不服Gossiping板主Bignana之判決
時間Sat Sep 14 23:59:04 2019
#---------------------[ 提 出 申 訴 案 應 注 意 事 項 ]----------------------#
1. 是否已詳細閱讀本組置底公告《提出申訴案應注意事項與Q&A》? 是
2. 申訴前,是否已與板主進行站內信溝通程序? 是
3. 是否已準備好下列相關證據文章,隨案轉錄至組務板? 是
(a) 被處分文章備份(受處分人需檢附)或相關事證之文章。
(b) 板主處分公告(受處分人需檢附)。
(c) 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上列問題請先確認並回答,未回答或有一題以上答案為否者,將暫緩受理至修正為止。
※撰寫申訴主文時,請儘量避免使用情緒性及攻擊性字眼。
※提出申訴前,請按 Tab 進入文摘區,並詳讀本組重要公告。
#---------------[ 以 上 刪 除 將 暫 緩 受 理 至 補 正 為 止]-----------------#
申訴人 :takechance
看板板名:Gossiping
被申訴人:Bignana
申訴訴求:本人文章符合版規並非政問,要求解除水桶
申訴內容:本人發表郭董的問卦文章且依照版規郭董目前並非政治人物,但版主卻說
曾任都算,可是候選人並非職務,那來的曾任? 而且版規有說競選中之候
選人才算政治人物。我問卦時郭董初選已經落敗,候選人身分已經消失,
早已不符合
競選中之候選人。如果是曾任都算,那版規就寫
候選人就好,
何必寫說競選中的候選人呢? 更何況選舉時一堆雜魚報名,如果只是因為
曾經是候選人就變成政問也太好笑。像是之後問蜂蜜檸檬那位的要不要都
桶一桶。
依照現行版規,我就是合法,如果想說曾任都算,那應該修改版規刪除競
選中之候選人字句。改成"公職選舉或黨內初選候選人(曾選過都算)"
這樣才是連曾"選過"都算的版規。所以本人在此要求解除水桶。
而且說穿了,政治人物就應該要有公職或黨職,當初版規增加候選人原意
就是怕選舉時亂版。所以當選舉結束時,連啥職位都沒有的落選者卻變成
八卦版的終身政治人物,真的可以說是鬧出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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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kechance: 另外小組長,八卦版主把轉錄文章都限 114.36.124.16 09/15 00:10
→ takechance: 制要有發文資格才能轉錄 114.36.124.16 09/15 00:10
→ takechance: 像我們這類要申訴的根本無法轉原水桶 114.36.124.16 09/15 00:11
→ takechance: 文章來申訴啊,這不是超奇怪的? 114.36.124.16 09/15 00:11
→ takechance: 想要直接轉文章備份卻被限制不能轉 114.36.124.16 09/15 00:19
→ takechance: 這樣不是跟組務版版規相衝突嗎? 114.36.124.16 09/15 00:19
推 mono5566: 可以轉站內信 118.170.72.137 09/15 11:08
※ takechance:轉錄至看板 About_Life 10/05 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