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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 出 申 訴 案 應 注 意 事 項 ]----------------------# 1. 是否已詳細閱讀本組置底公告《提出申訴案應注意事項與Q&A》? (是/否)  是 2. 申訴前,是否已與板主進行站內信溝通程序? (是/否)  是 3. 是否已準備好下列相關證據文章,隨案轉錄至組務板? (是/否)  是 (a) 被處分文章備份(受處分人需檢附)或相關事證之文章。 (b) 板主處分公告(受處分人需檢附)。 (c) 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上列問題請先確認並回答,未回答或有一題以上答案為否者,將暫緩受理至修正為止。 ※撰寫申訴主文時,請儘量避免使用情緒性及攻擊性字眼。 ※提出申訴前,請按 Tab 進入文摘區,並詳讀本組重要公告。 #---------------[ 以 上 刪 除 將 暫 緩 受 理 至 補 正 為 止]-----------------# 申訴人 :twin1949tw 看板板名:Gossiping 被申訴人:Bignana 申訴訴求: 一、請Gossiping板板主Bignana應於三日內發布及撤銷申訴人twin1949tw水桶一年六個月 處分與公告。 二、請Gossiping板板主Bignana應於三日內向ID_Problem板提出消除申訴人twin1949tw退 文三篇記錄之申請。 申訴內容: 為申訴人(twin1949tw)不服Gossiping板板主(Bignana)判定違反板規第九條「鬧版」,退 文三篇及水桶一年六個月的處分。  聲  明 一、請Gossiping板板主Bignana應於三日內發布及撤銷申訴人twin1949tw水桶一年六個月 處分與公告。 二、請Gossiping板板主Bignana應於三日內向ID_Problem板提出消除申訴人twin1949tw退 文三篇記錄之申請。  理  由 一、其所述不足以詆毀八卦版名譽及對係爭事實之錯誤認識: (一)當事人所訂立之契約真意發生疑義時,法院固應為闡明性之解釋,即通觀契約全文 ,並斟酌立約當時之情形及其他一切證據資料,就文義上及理論上詳為推求,以探求當事 人締約時之真意,俾作為判斷當事人間權利義務之依據。惟法院進行此項闡明性之解釋( 單純性之解釋),除依文義解釋(以契約文義為基準)、體系解釋(綜觀契約全文)、歷 史解釋(斟酌訂約時之事實及資料)、目的解釋(考量契約之目的及經濟價值)並參酌交 易習慣與衡量誠信原則,加以判斷外,並應兼顧其解釋之結果不能逸出契約中最大可能之 文義。(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713號民事判決意旨參照) (二)按事實陳述與意見表達本未盡相同,前者具有可證明性,後者乃行為人表示自己之 見解或立場,屬主觀價值判斷之範疇,無所謂真實與否,在民主多元社會,對於可受公評 之事,即使施以尖酸刻薄之評論,固仍受憲法之保障。惟事實陳述本身涉及真實與否之問 題,倘行為人就事實陳述之相當真實性,未盡合理查證之義務,依其所提證據資料,在客 觀上不足認其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者,該不實之言論,即足以貶損他人之社會評價而侵 害他人之名譽。於此情形,縱令所述事實係出於其疑慮或推論,亦難謂有阻卻違法之事由 ,並應就其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名譽,負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又民法上 名譽權侵害之成立要件,被害人對行為人陳述事實為不實之消極事實,本不負舉證責任, 上開攸關侵害他人名譽「阻卻違法性」之合理查證義務,自應由行為人依個別事實所涉之 「行為人及被害人究係私人、媒體或公眾人物」「名譽侵害之程度」、「與公共利益之關 係」「資料來源之可信度」「查證對象之人、事、物」「陳述事項之時效性」及「查證時 間、費用成本」等因素,分別定其合理查證義務之高低,以善盡其舉證責任,始得解免其 應負之侵權行為責任,俾調和言論自由之落實與個人名譽之保護。(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 字第1129號民事判決意旨參照) (三)關於係爭處分文案第一篇文章時間109年1月2日上午10時45分「當事人於上午10時 39分、上午10時40分、上午10時45分查證國防部官方網站資料及國防部發言人資料,其網 頁最新資料為『迎曙光』,事發一小時後(證據4)仍未更新」;第二篇文章時間109年1 月2日上午11時14分「當事人於109年1月2日上午11時08分查證國防部官方網站資料及國防 部發言人資料,國防部長已經獲救,未更新」;第三篇文章時間109年1月2日下午14時42 分「當事人於109年1月2日上午14時40分查證國防部發言人資料,未更新,宣導速度遜於 二戰德國閃電戰(證據5),有疑義則至法院解釋」(證據1.2.3),並出具六張國防部網 頁結圖予以證明,並於10時39分以網路傳真向當事人查證(證據6),是以處分人發文時 所出具之網頁截圖及本件所存附件勘認文章內容與事實大致相符。顯無「錯置事實、誤導 閱聽人、詆毀論壇名譽」之危險。 二、所指涉之標題「國防高官生死不明 發言人Po文迎曙光」亦無不法性: 標題載為「國防高官生死不明發言人Po文迎曙光」,發文之際我國國防部黑鷹直升機於上 午8時7分墜落於新北市與宜蘭縣交界之烏來山區,業如前述,而依一般人之通常觀念,關 於「人別」之記載係包括其姓名、年齡、職業、住居所等,該則新聞標題將其狀態亦即「 國防高官生死不明」列出,目的在引起讀者之注意,增加新聞之可讀性,並無誹謗之惡意 ,尚不構成犯罪。(司法院71年第二、四期司法業務研究會參照) 三、縱將標題或內文拘泥於詞藻所形成之解釋,亦難認有使他人認識錯誤及詆毀名譽之不 法性: 次按細譯係爭段落「現在過一小時了還在迎曙光」該文句可區分為「時間副詞」、「動詞 」、「主詞補語」(主詞為「國防部」);查教育部重修國語字典「在」係「居於、處於 」(證據7);「曙光」係「清晨大地初現的亮光」之文義(證據8),惟每日曙光皆在上 午七時以前,以此眾所周知之常識,此有中央氣象局每日天文氣象可資參照(證據9), 當日曙光業已於上午6時14分升起,且最新文章亦係迎曙光之文章,顯無第一篇發文時間 上午10時45分有誤會、誤認「向著(證據10)初現的亮光」之可能。 四、國防部及國家機關未能夠及時發布消息,並利用網路播送,係基於義務之違背,足生 國家統治權之危險: (一)行使統治權作用之行為而言,並包括運用命令及強制等手段干預人民自由及權利之 行為,以及提供給付、服務、救濟、照顧等方法,增進公共及社會成員之利益,以達成國 家任務之行為。(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255號民事判決意旨參照) (二)國家處於緊急狀態,依現有法制不足以排除危難或應付重大變故之際,為維護國家 存立,儘速恢復憲政秩序之目的,循合憲程序所採取之必要性措施。故憲法就發布緊急命 令之要件、程序及監督機制定有明確規範,以避免國家機關濫用權力,期以保障人民權益 ,並維護自由民主基本秩序。(司法院釋字543號解釋理由書參照) (三)國軍各作戰區及救災責任分區應依災害潛勢地區之特性及災害類別,結合各級政府 機關災害防救專責單位資訊,完成兵要調查及預判災情蒐報研析先期完成救災情報整備; 國軍依救災責任分區,平時應與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及其首長建立 經常性協調聯絡管道,災害預警發布時,作戰區及縣(市)後備指揮部應派遣連絡官進駐 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災害應變中心瞭解狀況,即時通報災情。國軍平時應派 員參加各級政府召開之災害防救會報,並指定專人負責協調聯絡。(國軍協助災害防救辦 法第5點、第9點)、(內政部)秘書室分設七科;公共關係科;關於輿論反應及新聞發布 事項。(內政部處務規程第18點、第18點第3項)、(總統府)公共事務室分設三科;第 二科關於國內外輿情蒐集、分析及彙報事項、關於本府全球資訊網內容整合協調及網站推 廣宣傳事項。(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第14點、第14點第2項)政府資訊之主動公開,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斟酌公開技術之可行性,選擇其適當之下列方式行之;二、利用電 信網路傳送或其他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政府資訊,應採前項第一款 (包含該款第四目、第五目行政指導有關文書及研究報告)之方式主動公開。(政府資訊 公開法第7條、第8條) (四)本件事故文章於災害事發後2.5小時後仍未能對外及時應變,處分人即於10時45分 發布上開文章,基於國家統治權之行使顯然具有公益性甚為明確;並於3小時後軍官獲救 時仍未發布消息,處分人並為此發布文章;並遲災害後3.5小時始發布記者會宣布(非線 上查詢),足以對未安裝電視及第四台之網路使用者形成不平等待遇;於下午14時42分即 事故後6.5小時,國防部發言人仍未能及時消息發布,處分人即發表第三篇文章。國防部 義務之違背足生國家統治權危險自不待言。 (五)本件基於國防責任可區分為「作戰」及「救災」二者,換言之基此「救災至宣導」 時間長達6小時以上,足資判斷中國或其他敵國、恐怖活動、組織、分子自宜蘭、新北交 界處之烏來山區發動作戰之時,國家將長達6小時以上時間無法形成適當之應變措施,更 遑論其於敵國之計畫性區域得以做出更迅速之戰時災害預防,並此陳明。 五、原處分所持之見解基於為大眾媒體「造謠」之認定,惟係爭文章欠缺不法性業如前述 : (一)發布此消息(除時報周刊外並出具相同圖片)所查之個人或大眾媒體PTT使用者有 「azero」於109年1月2日下午13時09分之留言;FB使用者文章有「鍾年晃」下午13時10分 之文章、「綠黨」下午17時51分之文章、電視媒體有三立頻道於109年1月2日下午14時19 分播送節目「前進新台灣」(有鍾年晃表示意見)、下午15時許東森頻道播送節目「政治 神邏輯」;平面及網路媒體有「時報周刊」下午17時23分、「新頭殼」下午17時28分、「 自由時報」下午17時30分、「三立新聞」下午17時32分、「華視」下午18時05分報導可資 參照(證據11.12.13.14.15.16.17.18.19.20)。 (二)上開就本件所執之文章係指「造謠」而言,惟係爭文章之真實性、公益性業已論證 如前述;縱將字、詞、句錯誤之適用與排列亦有其所持之見解亦欠缺該當要件。 六、Gossiping板板主Bignana以版主之權賦予PTT使用者「azero」不法迴護: (一)任何人皆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憲法 第139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7條參照) (二)憲法第16條所謂訴訟權,乃人民司法上之受益權,不僅指人民於其權利受侵害時, 得提起訴訟而己。(司法院釋字153號解釋理由書參照) (三)PTT使用者「azero」於109年1月2日下午13時09分之留言與民進黨員同名之「鍾年 晃」幾乎前後(下午13時10分)出具、較大眾媒體先行出具係爭「造謠」圖片理由顯可議 。惟八卦版版主竟以處分人於八卦版之意見表達權限與訴訟權相要脅(提案本板不受歡迎 使用者)並予以公告(證據21),不能謂無以權力迴護PTT使用者「azero」之法律責任。 證據編號 證據名稱  待證事實  網站位置 1 當事人於109年1月2日上午10時45分發布之文章內容 http://i.imgur.com/afXhvDK.jpg
http://i.imgur.com/4N3LwVu.jpg
剛才得知國防部黑鷹直升機失事 除了道聽塗說外過 還到國防部網站及發言人粉專求證 現在過一小時了還在迎曙光 http://i.imgur.com/Lk5S2ML.jpg
這是最新文章(迎曙光) 還沒更新消息才是爆點 https://i.imgur.com/TjC2XTL.png
2 當事人於109年1月2日上午11時08分發布之文章內容 http://i.imgur.com/GBZEDtC.jpg
http://i.imgur.com/NXCHv3R.jpg
國防部參謀總長都已經被獲救了 結果現在國防部的網站還是沒有更新 https://i.imgur.com/EpKBtAs.png
3 當事人於109年1月2日上午14時42分發布之文章內容 情報速度比二戰德國閃電 戰 還慢 網站最新文章至今還是迎曙光 http://i.imgur.com/Gddbwum.jpg
說要檢舉提告的我等你 我會在地院教你什麼叫做查證義務 https://i.imgur.com/TmvOwWW.png
4 中國時報109年1月2日上午9點37分「國防部黑鷹直升機失聯 參謀總長等多名高 階軍 官在機上」報導 網頁最新資料為『我國國防部黑鷹直升機自台北市松山區於1月2日上 午7時54分起飛預定於上午8時20分抵達目的地(目的地不詳)並於上午8時7分墜落於新北 市與宜蘭縣交界之烏來山區。即事發一小時後仍未更新網站消息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0102001277-260402?chdtv 5 二戰時期德國攻克各國時間 在1939年9月至1940年6月德國以閃擊戰以1 個小時攻 下丹麥;5天攻下荷蘭;以18天攻下比利時;以23天攻下挪威;以27天攻下內波蘭;以39 天攻下法國 https://kknews.cc/history/b2j4mrm.html 6 處分人與國防部發言人之網路傳真截圖 處分人於10時39分以網路傳真向當 事人 查證 https://i.imgur.com/K3pSa8V.png
7 教育部重修國語字典「在」之文義 「在」係「居於、處於」之文義 http://dict.revised.moe.edu.tw/cgi-bin/cbdic/gsweb.cgi?o=dcbdic&searchid=W00000009506 8 教育部重修國語字典「曙光」之文義 「曙光」係「清晨大地初現的亮光 」之文 義 http://dict.revised.moe.edu.tw/cgi-bin/cbdic/gsweb.cgi?o=dcbdic&searchid=Z00000133726 9 中央氣象局每日天文氣象 109年1月2日臺灣日出時間為上午6時14分 https://i.imgur.com/jWXJImg.png
https://i.imgur.com/UWIsmJ2.png
10 教育部重修國語字典「迎」之文義 「迎」係「向著」之文義 http://dict.revised.moe.edu.tw/cgi-bin/cbdic/gsweb.cgi?o=dcbdic&searchid=W00000011212 11 PTT使用者有「azero」於109年1月2日下午13時09分之留言 噓 azero:https://i.imgur.com/oFmgi83.jpg
42.77.128.225 01/02 13:09 → azero:檢舉你這隻造謠者 42.77.128.225 01/02 13:09 https://i.imgur.com/knCH3v3.png
https://i.imgur.com/i8S8qKD.png
12 FB使用者文章有「鍾年晃」下午13時10分之文章 FB使用者文章有「鍾年晃 」下 午13時10分之文章 https://www.facebook.com/yvrechung/posts/2576844392352297 13 「綠黨」下午17時51分之文章 「綠黨」下午17時51分之文章 https://www.facebook.com/TaiwanGreenParty/posts/10158228707146159? 14 電視媒體有三立頻道於109年1月2日下午14時19分播送節目「前進新台灣」(有 鍾 年晃表示意見)報導 電視媒體有三立頻道於109年1月2日下午14時19分播送節目「 前 進新台灣」(有鍾年晃表示意見)報導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8dDy5vmkbeM
15 下午15時許東森頻道播送節目「政治神邏輯」報導 下午15時許東森頻道播送 節 目「政治神邏輯」報導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rbcy35Mcqc
16 平面及網路媒體有「時報周刊」下午17時23分報導 平面及網路媒體有「時報 周 刊」下午17時23分報導 https://www.ctwant.com/article/30894 17 「新頭殼」下午17時28分報導 「新頭殼」下午17時28分報導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0-01-02/348955 18 「自由時報」下午17時30分報導 「自由時報」下午17時30分報導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027785 19 「三立新聞」下午17時32分報導 「三立新聞」下午17時32分報導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665191 20 「華視」下午18時05分報導 「華視」下午18時05分報導 https://news.cts.com.tw/cts/politics/202001/202001021986272.html 21 Gossiping板板主Bignana對PTT使用者twin1949tw水桶供 Gossiping板板 主 Bignana在提起訴訟及他人反應之時將PTT使用者twin1949tw提案本板不受歡迎使用者 ) https://i.imgur.com/tnW381M.png
相關法規 網站位置 憲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01 政府資訊公開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20026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70008 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20038 國軍協助災害防救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F0090024 內政部處務規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10001 相關判決、提案研究 網站位置 司法院釋字153號解釋理由書 http://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153 司法院釋字543號解釋理由書 http://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543 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255號民事判決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SV,93%2c%e5%8f%b0%e4%b8%8a%2c255%2c20040213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1129號民事判決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SV,98%2c%e5%8f%b0%e4%b8%8a%2c1129%2c20090625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713號民事判決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SV,103%2c%e5%8f%b0%e4%b8%8a%2c713%2c20140416 司法院71年第二、四期司法業務研究會 https://law.judicial.gov.tw/FINT/data.aspx?id=B%2c19820925%2c001&ro=0&ty=Q&q=1e48b0b88ff5c5025c437088aa560c6f&sort=D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76.41.5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578568408.A.1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