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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檢視本案板主處分公告內容(如證01), 板主以申訴人張貼文章之標題「國防高官生死不明 發言人Po文迎曙光」, 判定其內容為因果錯置,引導板友往錯誤方向判斷, 故違反八卦板規第九條第一項「鬧板茲事」規範。 既申訴人在本板的補充說明(如補01)中, 主張依「文義解釋」、「體系解釋」、「歷史解釋」、「目的解釋」等云云, 自認發文之標題「國防高官生死不明 發言人Po文迎曙光」,並無錯置事實、誤導閱聽人。 依組務對該案的初步理解,本案相關事件之時序 01/01 14:40 發言人Po文迎曙光(由本案證02之截圖,往前推估20小時) 01/02 07:50 直升機升空 (註1) 01/02 08:07 雷達光點消失 (註1) 01/02 08:08 消失前最後通聯紀錄 (註1) 01/02 10:48 申訴人發表「「國防高官生死不明 發言人Po文迎曙光」之言論 (本案證02) 01/02 11:17 讀者推文告知已開記者會 (本案證03) 01/02 11:18 申訴人回覆「看不到記者會」 (本案證03) 註1: #1U3q8JpP (Gossiping) 故請申訴人就自身的發言「國防高官生死不明 發言人Po文迎曙光」, 於本板張貼一篇文章說明 A. 以文義解釋並簡述 「國防高官生死不明 發言人Po文迎曙光」,並無錯置事實、誤導閱聽人。 B. 以體系解釋並簡述 「國防高官生死不明 發言人Po文迎曙光」,並無錯置事實、誤導閱聽人。 C. 以歷史解釋並簡述 「國防高官生死不明 發言人Po文迎曙光」,並無錯置事實、誤導閱聽人。 D. 以目的解釋並簡述 「國防高官生死不明 發言人Po文迎曙光」,並無錯置事實、誤導閱聽人。 上列 A.D. 項,請申訴人分別以 2 行簡述之,超過 1 行者,以退文處置。 本案將待申訴人配合組務要求後,再行處理。 -- 本文轉知申訴人 twin1949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7.229.3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580430279.A.435.html